小红书未提供商家信息且纵容虚假宣传
网友保保_UhCrs2NT
本人于 2026 年 1 月 4 日,通过小红书 APP,在*台内商家 “京恒北数码摄像头”(店铺 ID:96*****33)购买商品,订单号 P783090*********121,支付货款 169 元。我在实际使用案涉商品过程中发现,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该商品宣传为无线监控设备,宣称续航可达 180 天,且未标注任何特殊使用条件。但我正常使用情况下,设备续航仅一个多月,明显与宣传严重不符。商家事后以 “不使用状态下才可达到 180 天” 为由辩解,属于刻意隐瞒使用条件、玩弄文字游戏,构成虚假宣传。后期我还发现商家是无证经营!上述行为已侵害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后,我多次要求小红书提供实际销售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原告向实际经营者主张权利,但小红书始终未能依法提供,导致我无法向实际销售者维权,维权渠道受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被告作为网络交易*台提供者,未依法履行信息提供义务,应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我要求小红书承担赔偿责任,给我退款,下降虚假宣传的商家链接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