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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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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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订单商品破损商家拒赔
在2026年3月7日到货的订单尾号为五六在2026年3月7日到货的订单尾号为5652的商品有破损之前跟商家协商理赔,商家不同意然后说可以退款退货但是现在又说退不了没有开箱视频,但是我有开箱图片之前在对话中没有提到要给提供开箱视频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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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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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APP频繁强制下线影响使用
最*看到一半,总是强制要求我下线,害我要重新登入,影响体验,请跟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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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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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商家已读不回且拒开发票
商家已读不回 要开发票不理 找*台也没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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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不到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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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解除小红书账号298353607功能限制
尊敬的小红书官方审核团队:​ 您好!我是小红书用户,账号 ID 为 [29*****07] 。发现账号出现禁止发布笔记、群聊互动、发布评论、私信互动,历史评论与笔记不对外展示,直播间流量限制,流量曝光和商业权益受限等多项异常情况,这对我的账号运营和正常使用造成了严重打击,怀着焦急与困惑的心情,特向您提交申诉,恳请重新审核并解除限制。​ 自注册小红书账号以来,我始终秉持着对*台规则的敬畏之心,严格遵守《小红书社区规范》及各项*台规定。在内容创作方面,我发布的笔记所有内容均为原创且真实,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分享,从未出现低俗、虚假、广告营销等违规内容;在互动交流过程中,无论是群聊、评论还是私信,我都保持礼貌友善的态度,从未进行恶意攻击、骚扰或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严格遵守直播规范,未出现任何违规引导消费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账号过往的所有记录,都能充分证明我的使用行为合规且积极健康。​ 经过仔细反思与排查,我推测此次多项功能受限或许存在误判。在内容发布层面,*期我对账号风格进行了调整,集中发布同一主题的笔记,可能因发布频率和内容集中度过高,被系统误判为批量营销;在互动功能限制方面,我与部分粉丝的私信交流中,或许因个别词汇表述不够准确,触发了敏感词监测系统;而直播间流量限制及商业权益受限,可能是由于*期直播时段调整频繁,导致系统对账号稳定性产生误判。但我保证,所有行为均无主观违规意图,始终以维护良好社区氛围为准则进行账号运营。​ 这个账号承载着我多年的努力与心血,不仅积累了大量粉丝,也在商业合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果。此次功能受限,不仅中断了我与粉丝的日常互动,更严重影响了商业合作的推进,给我带来巨大损失。我深知*台规则是保障社区健康发展的基石,若后续核查发现存在无意违规行为,我一定积极配合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台规则的学*与理解。在此,诚恳希望贵团队能够详细核查我的账号历史记录、操作日志、内容数据、互动信息等,判断是否存在误判,尽快解除对账号的各项限制,恢复账号正常运营。​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诉,若需要提供更多笔记内容、评论记录、私信聊天记录、直播回放等证明材料,我将全力配合。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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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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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台已发货仍强制仅退款
【小红书*台未经协商同意已发货仅退款】本人在小红书*台正常经营,订单P787748*********901于2月27日20:55分产生。本人于当日21:12分备好货并在小红书*台下单圆通快递发货,物流记录显示次日(28日12:10)‘已揽收’,已完成发货义务。3月3日,用户以‘物流未更新’为由申请仅退款,小红书*台在未核实物流状态(包裹28日已发出,3月6日已到达中转站)、未征得商家同意的情况自动通过全额退款(含运费和货款),造成货物(胶带分装不可二次销售)、包装及运费损失。根据小红书客服提供的“已发货极速退款定义”显示,极速退款仅会退货款,而系统却退还了货款+运费。*台此举不仅严重违反交易公*原则,侵犯商家财产权,还出现规则与系统不一致的漏洞且拒不承认,要求*台赔偿损失并纠正错误退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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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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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账号解除永久封禁申请书
尊敬的小红书*台审核团队: 您好!当看到账号被永久封禁的提示时,我内心满是惶恐与懊悔,辗转多日后,怀着万分诚恳的心情写下这份申请。我深知此次账号遭永久封禁,是因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小红书社区规范》,给*台健康的社区生态带来了负面影响,也辜负了*台对每一位用户的信任,在此向*台致以最诚挚、最深刻的歉意。 封禁期间,我没有逃避问题,而是静下心来逐字逐句研读《小红书社区规范》《内容创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反复复盘过往账号发布的所有笔记、评论及互动行为。我终于清晰认识到,自己对*台规则的认知存在严重偏差,对内容合规性的把控极度松懈,才酿成今日的后果。我完全理解并认同*台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置,这是维护全体用户合法权益、守护社区清朗环境的必要举措。 这段时间,我已完成全方位、深层次的整改:彻底清理账号内所有违规关联内容及痕迹,深刻剖析自身错误根源;主动系统学*优质创作者的合规经验,逐页研读*台规则细则并做好笔记;建立严苛的内容前置审核机制,明确未来创作方向必须聚焦积极健康、真实有价值的内容。 我郑重承诺,本人系该小红书账号唯一合法持有人,若能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后续必将以最高标准严格遵守*台所有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创作、文明互动,主动配合*台任何形式的监管核查。这个账号承载了我诸多生活记录与创作心血,小红书也是我最喜爱的分享与学**台,账号封禁让我万分痛心。 恳请审核团队能够看到我的深刻反思与整改诚意,酌情给予我一次弥补过错的机会。如需提交身份核验、手写合规承诺书等任何补充材料,我必第一时间全力配合。再次为我的违规行为向*台致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请,衷心期盼能得到您的理解与批复! 小红书账号:95*******75 联系电话:182****7395 申请日期: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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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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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未经同意消费拒退款
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私自使用家长资金在小红书商城购买商品,全部商品已被未成年人使用。商家以“已使用”为由拒绝退款,小红书*台仅同意给予 50 元人道主义补偿,拒绝依法退款。*台与商家均未履行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保护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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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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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用户151****8943需要解除限流
尊敬的小红书*台审核团队:​ 您好!我是小红书*台的一名普通用户,账号:( 151****8943 ) 此次致信是怀着迫切且真诚的心情,申请解除我名下账号的 限流状态,恢复账号内容的正常曝光与推荐,以便继续通过*台分享优质内容、与粉丝互动,维护账号的健康运营。​自注册小红书账号以来,我始终围绕着 生活好物分享、美妆护肤教程、旅行攻略记录、家居整理技巧等 定位创作内容。每一篇笔记均经过精心策划,从选题构思、素材拍摄到文字撰写,都注重内容的真实性、 力求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运营期间,我严格遵守小红书*台的各项规则,从未发布低俗、虚假、违规或侵权内容,也未参与任何刷量、引流等违反*台规范的行为,凭借优质内容积累了一批认可我的粉丝,账号已成为我传递生活态度、与同好交流的重要载体。​此次账号被限流后,我的创作与互动受到了极大影响:新发布的笔记几乎无自然曝光,即使是长期关注的粉丝也难以刷到更新,笔记的点赞、收藏、评论量骤降,不仅让用心创作的内容失去了传播价值,也打击了持续创作的积极性,更让一直支持我的粉丝无法及时获取新内容,逐渐失去互动联系。发现限流后,我第一时间对账号过往的笔记内容、互动记录、标签使用等进行了全面自查,但未发现明确违反*台核心规则的行为,推测可能是内容标签匹配偏差、关键词表述误解或算法推荐误判等非主观因素,导致账号陷入 限流状态。​我深知小红书*台致力于打造健康、优质的内容生态,也理解*台的限流机制是为了保障用户看到更有价值的内容、维护*台秩序。若此次申诉能得到*台支持,解除账号的 限流,我承诺后续将进一步优化运营:一方面,加强对小红书*台最新规则与内容规范的学*,定期关注*台公告,确保创作方向与*台要求高度契合;另一方面,提升内容创作的精细化程度,优化选题与表达方式,避免因表述歧义或标签不当引发误解,同时主动收集用户反馈,根据用户需求调整内容方向,为*台生态贡献更多优质笔记。​恳请审核团队结合我账号的过往合规运营记录、内容价值与当前实际情况,重新核查账号推荐状态,酌情批准解除限流的申请。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申诉,期待能早日收到*台的积极回复,让账号恢复正常运营,继续为小红书用户传递有价值的内容!​ 申诉人:小红书用户151****8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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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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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虚假发货拒退款,商家跑路*台不先行赔付
本人在小红书APP下单(订单号:P787820*********951),商家虚假发货,盗用他人快递单号,快递物品与我购买商品无关,当时投诉虚假发货以后,*台客服已电话告知认定为虚假发货,并赔付薯券作为补偿。我未确认收货、未收到商品,已发起退款申请,但*台以商家账户异常、资金问题为由拒绝退款,多次关闭售后通道(现在售后退款次数已达上限无法自行退款),要求我自行联系失联商家。商家目前属于关店跑路,商品下架,消息未读不回的失联状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台对入驻商家负有监管义务,未确认收货的交易资金处于*台托管状态,*台应保障消费者退款权利。商家账户异常属于*台风控问题,不应由消费者承担损失。现投诉要求*台立即全额退款并启用先行赔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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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款、虚假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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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台商家拒退已签收退货款
我与2026年3月6日在小红书*台购买翡翠饰品,由于家里未成年孩子的行为导致购买了大量的翡翠订单,在发现问题时已经即时与商家协商停止交易停止发货,但商家依然强制执行发货,并要求收取高额代购费,我不认同商家的处理方式所以申请了*台介入,*台让我打电话给物流把货品原封不动的寄回商家,至今商家已经收到了货品,物流显示已经签收了两天,我多次申请退款被拒,目前货品已经退回商家,但商家却未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除了鲜活易腐、定做定制等特定商品外,消费者是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这可不是商家说了算的,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特定商品外,其他商品都是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完成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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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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