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勰智在线虚假宣传诱导贷款
网友保保_0uEu4bhG
一,事实经过:2025.8.6号在抖音直播间刷到了一个绘画教学,在链接的分享下加了微信,之后分享了一个链接,让我先看一下直播课程,直播中以兼职接单赚钱为噱头进行推广,承诺学*后保证接单,夸大课程效果等方式吸引学员,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以"限时优惠","仅剩少量名额"等话术制造紧迫感,并存在诱导学员办理"先学后付"分期贷款的行为,由于本人是学生,一下子拿不出大量的学费,于是冲动下付了直播间提及的100元定金,后续在其引导下签下了所谓的《原画基础班+角色设计班》培训协议和一个银行卡的免密支付二,受损情况:总学费为6856元其中100元为预定费,剩下6756元分12期支付,目前已经支付4041元三,沟通情况:在我向公司提出解约退费时,对方以[已经签了合同]拒绝我的退费退课申请四,争议焦点:合同中存在多项不合规甚至违法的合约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2。违反《民法典》第497条,排除消费者的协商权与异议权,属于单方变更合同的"霸王条款"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5。合约中写以"实际提供为准"免除质量担保责任。将核心服务(接单培训)定为"赠送福利",从而免除其服务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服务质量保障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6。将暂停服务与强制还款绑定,实质是捆绑消费贷 款,涉嫌诱导借贷7。违约金过高。20%的比例未与实际损失挂钩,远超合理范围,根据《民法典》第585条,属于无效条款。"教学开通成本"并非法定赔偿项目,属于变相高额违约金,违反《消法》第26条五,具体诉求:1。解除签订的《绘画培训电子合同》2。返还费用人民币4041元3。解除 剩余2815元的分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