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我在2025年7月8号,在网上看到该公司的兼职广告,然后添加当事人微信,让我报名他们的课程,第一个月100块钱 往后一个月569元。但是我还没有正式开始上课的时候 在网上看到这种接单分期付款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属于霸王条款 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然后我联系他们要求取消我这个课程 而且我一节课都没上 他们就要我赔偿开通学习账号的钱、分期解约的钱。还要赔偿学费的20%,该公司的不合理要求已经违反了法律。我在查找合同的时候不小心误触了合同签署,又重新签订了一份新的合同,但是据了解相同的合同签署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我要求该公司解约,该公司不回消息,我也没有收到相应的解约条款。我在之前交的100块钱是第一个月的费用 我现在要解除合同 希望该公司逾期退回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退款纠纷、活动问题
处理中
课程质量差且退款纠纷
我于2025年6月21日在公司购买了美术插画课程,六千多人民币,公司让我签署了非正规合同,有关于高额违约金和高额利息的款项,目前公司不让我再次看合同,不把合同的具体款项发给,我试听了一节课,觉得课程内容和质量严重不符合该价格,而且从报名到现在完全没有进行一节课的观看,后台有未观看的记录。一开始对方便让我用不正规的小程序进行分期付款,从没有让我全款付过,小程序叫鸿蜂无忧付,目前,对方让我缴纳20%的违约金一千三百多,不然不予解除合同,我认为这个合同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不应该缴纳这个费用,表并且对方还威胁我发来了其他想要退款但是最后被迫缴纳违约金的截图,我觉得我收到了威胁,请处理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诱导报名原画课程,退费遭拒
本人2025.7.3 在 成都勰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原画专修课班,学费6756元,该机构诱导报名,机构老跟本人说可以先学后付,可以做副业,目前没看课,对方不退,请求退学取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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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无教育资质诱导分期付款并拒退学费
我于7月3日与该公司签署了协议,但是发现该公司并无教育资质,涉嫌欺瞒消费者,诱导我进行先学后付,分期付款,因此想要解除合同,协商时,该公司依旧以我的原因为由,让我赔付20%违约金。我的诉求就是退学费。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高额违约金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
我于2025年7月4日在成都勰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画插画扣件出现了高额违约金赔偿的合同,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退还费用及解除合同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处理中
成都勰智在线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5年7月2日,通过抖音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成都勰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挣钱,以挣钱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挣到钱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856,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成都勰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涉培训贷问题
本人于2025年 4 月 1 日下午 4 点 45 分 与秉彝(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原画基础班+角色设计班培训协议》,约定课程总费用6192元。现因秉彝(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签约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正式要求解除合同。具体事由如下: 一、贵司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1. 秉彝(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三木老师致电和我本人沟通)在2025年 4 月 1 日 通过电话(录音证据已保存)向本人承诺“学习第一个月即可赚取下个月学费”,但实际课程内容与就业收益严重不符,且秉彝(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任何学员成功案例证明该承诺可实现,构成《广告法》第28条规定的虚假广告。2. 上述不实承诺诱使本人签订合同,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真实信息告知义务),涉嫌欺诈,本人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要求退一赔三。 3. 退款条款限制严苛,7日内退课需扣除20%学费,若要退课需赔付每节课的课程钱为 185,说的是录播跟金牌讲师,其实就是按课件来,教学质量堪忧,上课内容只说了一些理论基础, 且“重大教学事故”定义模糊。4. 分期付款风险未告知 , 冻结课程后仍需还款,合作第三方可能涉及隐性贷款,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我要求退课的时候对方要我支付违约金跟服务费,并扣除已经学习的课时费。5.对方借助支付宝蚂蚁集团实务租赁项目名义来诱导客户签订合同,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不得变相开展消费贷款,涉事机构将网课费用包装成“设备租赁费”,利用蚂蚁链技术生成电子合同,但实质是培训贷。以“分期免息”等话术诱导用户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实际为变相消费贷款,涉嫌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成都勰智在线科技诱导消费及虚假宣传
本人于2025年5月13日,通过某个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成都勰智在线有限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嚎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6192,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 款,在学习过程我发现教程在各类平台都是相同 在六月我进行了请假并没有上课,但已经交了6月份的钱,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成都勰智在线有线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 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并威胁本人起诉。因此,请求相关执 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定:服务,受本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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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诱导分期购课并虚假承诺高薪兼职
我于6.18日贵公司诱导我消费,商家以虚假高薪工作或虚假高薪兼职诱导你分期购买网课,商家称购买其网课培训可以给你分派兼职工作或订单,兼职订单或兼职工作的收入足以覆盖后续分期款,但是商家高薪兼职承诺只出现在聊天记录里,消费者最后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只是纯粹的分期培训合同,与高薪工作、高薪兼职没有一点关系。
消费者签订合同后,商家的高薪兼职承诺并未兑现,消费者无法偿还分期,这个时候商家就开始疯狂催收,商家以网课分期上征信为由,恐吓你要么继续分期,要么交纳高额费用取消网课分期或关闭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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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电话骚扰、分期贷款
处理中
成都勰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欺诈投诉
本人于2025年5月3日,通过某短视频认识到对方,并说明从某短视频平台领取的是免费的,没有后期收费。对我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是6856,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100元的定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看了几节课程,他们对我说要看完剩余课程才可以接单,我感觉该课程没有任何作用,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成都勰智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原经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节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