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云知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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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于2026年3月16日在菏泽云知教育咨询机构报名影视后期五合一 报名费66学费4800元,起因是在校园墙看到兼职信息并扫码舔加其中的负责人 但是她提出这种先学后付 分期付款 边兼职接单边学并通过各种夸大的言语话术诱导我报班 当时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经网上查此培训信誉极差,也已经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经营名单。整个学*过程中其实也学不到任何实质内容,该机构虚假宣传机构违规经营,不具有授课资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对方承诺可以接单赚钱,以诱导我办分期报名,但后续派单老师在3月25日以后就消失不见,同时报名后也在网上看到很多类似的负面消息,恐惧后告知家人意识到被*,因此提出退学,机构却要求我支付从报名后开始的所有课程费用包括10%的服务费,共计1900多元,而我们在签署合同前反复确认,对方完全没有告知相关违约金的问题。该机构利用大学生兼职的需要以及合同信息差欺诈消费,本质上是以先学后付为名的校园贷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机构未明确告知“先学后付”实质是贷款,隐瞒贷款方、利息、征信风险)自主选择权(诱导或强制捆绑贷款作为唯一支付方式)公*交易权(利用格式条款设定高额违约金、不退费等不合理内容)。同时该机构也违反了《民法典》第496条、497条(贷款合同中“概不退款”“逾期高额罚息”等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第148条、151条(利用学生缺乏经验,虚构“包就业”等虚假信息诱导签约,属于可撤销的欺诈或显失公*行为)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我的诉求内容是取消分期,解除合同,并且退还已经支付的4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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