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织麦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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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付款我是2026年4月份想赚点零花钱,学*板绘能赚钱,然后给我们发了个链接,让我们上课,之后让交9.9元预订报名费,我就向微信小程序轻松学提供了我的身份证号,名字和手机号。等到后面,我才发现商家宣传的高薪兼职,几个月就能赚回学费完全就是虚假宣传,跟我说的之前所展示的每单的报酬相差很远,并且刚开始使用四川绘影画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宣传,并且其存在违法过度收集他人信息!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高薪兼职兼职,每个月的分期付款在几个月内根本就不可能赚回本金,完全是虚假宣传。在网络上也有大量关于此家教育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从而牟利的行为,受害者众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改格式条款无效。 该机构承诺学*后可以接单赚钱,以此诱导我报名办分期,但是报名后我发现对方课程并没有很大的作用,还不如在外面免费学*的课程,因此提出退学, 解除先学后付还款,交还定金,并且合同都没有签订,退学需要交10%的违约金,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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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一致:宣传用[四川绘画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实际签约/收款是[四川织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涉嫌主体混同、逃避责任,可同时投诉两家公司。 2.群体性违规:你提到网络上有大量同类受害者,说明商家是长期、系统性欺诈,可发起集体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其[套路贷式培训]。 3.无证办学(大概率):教育咨询公司无办学资质,若开展培训业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可向教育局投诉其无证办学。 4.在投诉里新增[要求商家承担欺诈赔偿(退一赔三)、解除分期贷款、停止所有扣款、删除个人信息、赔偿精神损失]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 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 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 其内容无效。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诱导分期/违规金融合作(违反《商业银行法》《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9.事实依据: 商家以[先学后付、0元入学]为噱头,诱导我办理分期贷款,且未明确告知分期的利率、还款义务,属于误导性金融营销 若分期*台无合规资质,商家还涉嫌非法放贷、协助违规金融活动。 -法律后果: 我可向银保监会投诉分期*台,要求暂停分期、解除贷款合同,无需偿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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