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信托违规收费及高利贷欺诈
网友保保_EaaW001k
本人,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安普惠渠道办理贷款,由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放款,合同编号SXNEW00*********92,保单号BDOD20************96,放款时间2020年6月15日,结清时间2021年4月17日,贷款本金200000元,实际使用306天,合同约定分期期数36期,官方公示综合年化利率35.89%,每月固定收取保险费1584元、担保费16元、服务费1170元,累计违规收取担保费161.07元、服务费11778元、保费15945.6元,合计违规收费27884.67元。本人直至2026年2月24日才通过APP查到真实收费结构,放款、还款至结清全程,中航信托及*安普惠、*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安集团关联子公司,从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提供加盖公章的正式合同、完整流水、结清证明及合规发票,仅在2026年3月16日提供无公章的复印件,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本次贷款存在多项违规问题:一是*安普惠、*安产险与中航信托恶意串通,通过拆分保险费、担保费、服务费变相抬高利率,年化35.89%远超法定利率上限,规避金融监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金融欺诈行为;二是放款当日预扣费用,属于变相砍头息,按虚高本金计息构成不当得利;三是违规计算复利,利滚利加重借款人负担;四是设置霸王代扣条款,约定无需通知即可擅自划扣资金,严重侵犯个人财产权益;五是强制搭售保险,发票名目与实际收费不符,涉嫌偷税漏税;六是拒不提供正规凭证,APP文件存在伪造签字嫌疑,多次维权均被拖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现要求中航信托退还全部违规收费27884.67元,并按退一赔三支付惩罚性赔偿83654.01元,合计111538.68元,同时退还超额利息、砍头息等全部不当得利;提供加盖公章的完整合同、流水、费用明细、结清证明及合规发票,并接受监管部门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