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退票扣费不合理及实名制核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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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台演唱会门票退票纠纷投诉 一、购票基本情况 本人于2026年4月19日中午12:25,在猫眼*台购买5月11日五月天北京演唱会门票;与此同时,朋友通过缤纷岛*台,使用本人同一身份证信息代为下单该场次演唱会门票,最终出现同一身份证号在两个正规票务*台同时出票成功的情况。 发现重复购票后,本人与朋友协商一致,决定退掉猫眼*台购买的该演唱会门票,避免资源浪费。 二、投诉问题及事实理由 1. 退票手续费收取极不合理,涉嫌霸王条款 本人在猫眼*台申请退票时,*台提示需扣除至少30%的高额退票手续费。本次为该演唱会第二次放票,*台未给消费者预留任何订单确认、犹豫及退票缓冲时间,直接设置高额固定退票手续费,该条款严重加重消费者责任,违背公*交易原则。 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规定,否则该格式条款无效。猫眼*台单方制定的30%退票扣费规则,未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2. 实名制购票机制存在漏洞,*台监管失职 本次演唱会实行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明确一人一证一票入场规则,同一身份证信息仅可成功购买一张同场次门票。但本人同一身份证却在两个*台同时出票成功,充分说明猫眼*台与票务系统未落实实名制核验要求,购票身份信息核验机制存在严重漏洞,*台未尽到合理的监管与核验义务。 3. 质疑身份信息核验异常,*台拒不整改且强制扣费 因实名制入场限制,本人即便持有两张同一身份信息的门票,也仅能一人入场使用一张,重复购票本身无实际使用意义。该问题系*台实名制核验失职导致,而非本人主观恶意购票,*台非但不纠正自身系统漏洞,反而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手续费,变相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该行为损害众多购票消费者合法权益,有违市场公*交易秩序。 三、投诉诉求 1. 要求猫眼*台取消高额退票手续费,对该笔订单予以全额退款; 2. 要求猫眼*台就本次购票纠纷、不合理扣费及实名制核验漏洞问题,向本人作出合理补偿; 3. 要求猫眼*台就自身系统漏洞、不合理格式条款问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公开道歉,并立即整改购票身份核验机制与退票规则,保障后续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