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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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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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猫眼电影是美团旗下的一家集媒体内容、在线购票、用户互动社交、电影衍生品销售等服务的一站式电影互联网平台。2015年6月,猫眼电影覆盖影院超过4000家,这些影院的票房贡献占比超过90%。
猫眼演唱会门票退票扣30%手续费不合理
本人于3月27日在猫眼购买4.18广州场《声生不息》演唱会门票,申请退票被扣除30%高额手续费,扣了588元 依据《民法典》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6条,该条款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门票距离演出尚有十多天天,未出票/未影响二次销售,*台无实际损失却扣大额手续费,涉嫌不当获利。 诉求:立即全额退还,退还已扣手续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猫眼售谢霆锋武汉演唱会票不退不换
4月8日购买谢霆锋武汉演唱会门票,主办方是武汉沐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要求退票或更换场次!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投诉猫眼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您好,我于2026年3月12日,在猫眼购买了南宁4.17周杰伦演唱会的门票,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去参加演唱会。猫眼*台让我提供证明,我提交了医保扣费以及支付证明。仍让我本人去外地医院开证明,我的上班时间和医院有冲突,无法返回外地提供。我多次联系猫眼,也拖沓处理,今日复明日。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民法典》这是不合理地免除减轻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因此,我拒绝协商。 猫眼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希望全额退款或者扣除部分手续费退款。
投诉问题
服务不到位/态度差、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猫眼演唱会门票不支持单张退票
我于26年3月30日,在猫眼演出买了26年深深的演唱会武汉场5月2日19点的门票,一个订单买了2张票,现在有一个人一定去不了,需要退票其中一张票。 问题点:沟通客服说退只能整张退(但是退了就没票了,其中一个人还是要去的),这样一定会多出一张票钱,我不接受。 诉求:26年深深演唱会武汉场,一个订单2张票,其中一张需要退票。情况:猫眼客服不让退一张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考试通知突变致无法退票
老师昨天通知明晚七点要线上考试,但是商家说4.1之后就不能退票了,我觉得不合理,申请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
处理中
猫眼演出票拒退且设霸王条款
本人在2026年4月11日在猫眼演出购买了一张三江多耶音乐节演出票一张 猫眼演出拒不退票,强制捆绑「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霸王无效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在猫眼*台购买演出门票,事后因个人突发客观原因无法到场观演,正常申请退票,*台直接以「本项目不支持退票」为由拒绝全额退款。要求猫眼*台全额退还本人该演出订单购票全款 依法整改不合理不退票霸王条款,规范演出票务售后退换规则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德云社门票不退不换且禁带儿童
本人购买了猫眼*台的德云社门票,购买的时候没有提示不退不换,买完发现一行小字不退换,导致给全家人都买了票,在主界面显示不让带孩子入场。导致孩子无人照看,联系客服不给处理,不允许退款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虚假/误导宣传
处理中
因病需退李荣浩杭州演唱会门票,被猫眼拒绝
因病需退李荣浩杭州演唱会门票,已向客服提交挂号单、病历、支付发票等多个材料,仍被猫眼拒绝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猫眼APP拒退门票涉嫌霸王条款
2026年4月8日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一张门票。于4月11日于微信小程序猫眼*台客服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116.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页面公示=合规”的说法完全不成立:公示不等于合法,违法的格式条款即使写在页面上,也不会因此产生法律效力,反而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你截图留存的证据完全可以作为维权依据。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虚假/误导宣传
处理中
猫眼虚假发货不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于2026年2月28日在猫眼*台购买演出门票1张,票价723元,订单号:27*******53。当时联系*台退款,猫眼*台多次承诺"出票后处理""演唱会结束处理"。直到演唱会结束至今三天,我没有在该订单看到任何有效座位信息,也没能用该订单进场观影,该订单竟然自己虚假发货完成订单,侵占票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规定,否则格式条款无效。诉求:请责令猫眼*台立即履行退款义务,全额退还723元票款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虚假/误导宣传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