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台拒退双人喜剧票款
本人于2026年2月7日在该*台购买了[乐桥地铁站] 双人优惠 开明大戏院 x 不同喜剧 盲盒喜剧精品秀 脱口秀即兴喜剧漫才,双人票便宜因个人原因无法观演,联系*台退钱,态度极差,更不予退票处理,这岂不是霸王条款???请求退款,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演唱会门票无法部分退票
我于2026年2月6日14时30分许,在猫眼APP上购买Dear Jane 广州站演唱会门票,由于当时*票机制影响,操作失误多选了一名观演人并购买多了一张门票,现在我只想退一张门票,但猫眼APP不能退一张并且只能退全部门票。已跟猫眼APP客服说明了退票理由情况,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一张门票费用12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美团外卖漏发爆米花且拒退款
我25年四月二十二,晚上23点50,在美团上买了个电影票还有爆米花然后去去店里,然后核销了他告诉我,然后核销了,他告诉我,没有爆米花了,也不给我退款,我的诉求是给我退款
投诉问题
不处理
已完结
投诉猫眼霸王条款
2026年2月3日在北京猫眼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1张门票。于2月4日于猫眼APP*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文旅局已经多次点名批评过猫眼、大麦等第三方票务*台实行“霸王条款”,违法不予退票“吃相难看”,以下附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沪剧票不支持选座且拒退票
2.3在猫眼购买了沪剧票,买完发现无位置可选,咨询后告知是现场临场派票,这个页面里没有说明,否则我也不会下单,我要求予以退票。大麦等*台都可以选座,但猫眼不设置任何选座和退票途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邮购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7日内退货。另外,参照新华社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单位应设立退票机制,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猫眼此不给退票的行为,已*于我国法律之上,无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则,故予以投诉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虚假/误导宣传
处理中
猫眼演唱会门票不予退票涉嫌霸王条款
2026年1月29日购买了黄丽玲3月22日在上海演唱会的门票,因为够买错观影人所以希望猫眼能退票,因为是个人原因但是也没有造成他们无法售卖 希望猫眼能退票,但是通过多次协商,猫眼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简直是霸王条款到了至极!
*文旅局已经多次点名批评过猫眼、大麦等第三方票务*台实行“霸王条款”,违法不予退票“吃相难看”,以下附上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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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拒退范玮琪演唱会门票
2026年2月6日在美团猫眼*台购买了范玮琪「我们之间的事」演唱会门票。主办方是辽宁荣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前猫眼不让退款,诉求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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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款
处理中
猫眼重复购票扣30%手续费不合理
2026年2月4日在猫眼*台购买,今年2月7日黄丽玲成都演唱会门票,主办方是四川亿合文化传播公司。由于前几次开票我都委托朋友帮我*票未成功,这次我们又一起在不同*台刷票,就在几乎同时刷到了回流的880元门票两张,根本来不及沟通就都付费了,付款时间仅相差几秒(见上传的附件)。第一时间我们都联系了相关*台退重复的票,猫眼给出的结论是等开票后,同一张身份证无法录入两次。2月5日上午,大麦网顺利出票,当天下午猫眼告知无法出票、将对我进行退款,但扣除30%手续费共计528元。我要求猫眼提供演出主办方联系方式未果,我多次申明自己非黄牛、确实是为了提高*票命中率,重复购票非恶意、且纯属偶然。由于猫眼*台无法出票,我的重复购票行为并未对猫眼、或主办方四川亿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猫眼*台强制执行的扣除30%手续费无法律依据,申请全额退款,退还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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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已完结
投诉猫眼霸王条款
2025年8月29日在猫眼APP购买礼乐长安音乐节门票,但本人因工作原因无法观看,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猫眼*台欺*限制消费者权益,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观票钱! 请举办方协助退款!河北文旅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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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猫眼拒退演唱会门票涉嫌违法
本人2026年2月5日在微信猫眼小程序购买张远远行巡回演唱会苏州站门票一张,主办方是江苏星奥娱乐有限公司。于2月5日于猫眼*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演唱会主办方星奥以及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3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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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