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演出票属霸王条款
于1月15日晚在猫眼*台上购买了一张演出门票,但由于工作冲突不能前往想退票,但*台拒绝。原因为:此项目因为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且演出购票时页面有提示退票权限。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 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 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 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 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 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 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我要求*台退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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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购票无法退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我在2025.10.30于猫眼*台购买2026.1.24张韶涵演唱会门票,现因为无法抗拒的原因无法使用,但是猫眼*台不予退款,损害我作为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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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购票填错信息无法退款
2026年1月13日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一张门票。因填错购票人信息,无法正常入场,于1月13日于猫眼APP*台客服申请购票1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希望可以帮我向猫眼*台追回损失。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1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退赔费用,退货,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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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购票无法退票且客服态度差
本人于2026年1月13日在猫眼*台购买了2026年王者荣耀KPL春季赛常规赛北京WB主场演出票,票价为328元,因场次信息时间都不对,本人当天也有工作需处理,无法到场观看,于是联系客服协商退票,客服称不予支持退票,并态度敷衍,一直拒绝退款,态度非常差,经过几次反应只打过一个电话还是拒绝退款,协商无果。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32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利在收到商品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的退票记录。现要求退票退款,期间多次反应并未联系我就显示已处理,本人非常不认可这种行为,并要求尽快退票退款,不然我就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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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购票遭背刺 不予退款霸王条款
我于2026年1月10日在猫眼购买了成都一人之下原画巡展下午14:00场次的门票~门票是10点开始售卖,因为几个*台10点早鸟特典场都售罄了,才去猫眼买了14点的早鸟特典场。主办方并没有在开票前说过会补票或者二开,因为场内有限定品限量贩售,所以很着急的买了下午场。结果1月14日,又补了第一场的票,人变多了,那我们第一天购买后面场次的人还能买到吗?完全是侵害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不停的增加第一场的门票,不退票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更何况还被背刺!诉求是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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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虚假/误导宣传
处理中
猫眼购票后主办方补票不退引发不满
我于2026年1月10日在猫眼购买了成都一人之下原画巡展下午14:00场次的门票~门票是10点开始售卖,因为几个*台10点早鸟特典场都售罄了,才去猫眼买了14点的早鸟特典场。主办方并没有在开票前说过会补票或者二开,因为场内有限定品限量贩售,所以很着急的买了下午场。结果1月14日,又补了第一场的票,人变多了,那我们第一天购买后面场次的人还能买到吗?完全是侵害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不停的增加第一场的门票,不退票本来就是不合理的,更何况还被背刺!诉求是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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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虚假/误导宣传
已完结
猫眼拒退门票款项涉嫌霸王条款
2026年1月13日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微信小程序猫眼购买一张门票。于1月13日于微信小程序猫眼*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并说明退票理由。客服不予受理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980元。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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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猫眼*台拒绝退票且不处理投诉
我在2025年12月26日于猫眼*台和大麦*台两个*台同时购买ONER万能狂欢演唱会门票,订单号为27****25793,于1月14日出票,出票为两个*台同时出票,按照演出强实名制要求,我申请在猫眼*台进行退票,但是猫眼*台不给我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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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投诉猫眼霸王条款
我于1月10日下午四点半在美团猫眼购票(五点五十开场),四点五十申请退款,*台声明不能退,联系客服,人工客服不断推脱,不予退款,导致电影开场电影票失效。从联系客服开始就是开始推脱,一直到电影开场才说一直在申请,目前怎么联系猫眼和客服都在推脱,出现了霸王条款的问题,目前它霸王条款是在开票前不能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本人的诉求为退票退款且为退全款不接受无法退款或非法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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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猫眼购票信息错误拒退票
本人于2026年1月13日在猫眼*台购买了2026年王者荣耀KPL春季赛常规赛北京WB主场演出票,票价为328元,后发现场次和时间都不对,信息填的不是本人的,顾本人无法到场观看,于是联系客服协商退票,客服称不予支持退票,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32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利在收到商品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的退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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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