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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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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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猫眼电影是美团旗下的一家集媒体内容、在线购票、用户互动社交、电影衍生品销售等服务的一站式电影互联网平台。2015年6月,猫眼电影覆盖影院超过4000家,这些影院的票房贡献占比超过90%。
猫眼拒退未观影电影票并强制收泡脚费
本人在2026年6月7日下午13点21购入了两张13点38分开场的《极限逃生》电影票,到达影院后,影院工作人员在13点37分(电影票已经过了改签/退票时间)以要我提交10元/人的泡脚费为由,将我拒绝在外,不允许我进入樱桃,一直到13点38分影片开场我也未曾进入影厅,13点45分依然没有工作人员解决我的问题,并且还讲我晾在一旁,直到影片结束,我也未曾观看的电影,后续我联系了猫眼*台的客服,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允许给我全额退款,我本人作为消费者,没有观看到电影,反而还需要支付电影费,甚至该*台还叫我对影片给予评价,这不仅欺诈消费者,还强制消费,还挑衅消费者,猫眼*台客服承诺我会在24小时内解决,直到现在已经过了24小时,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一直说给我补偿代金券,让我自己吃亏,花掉这两张电影票的钱,而后又和我说和影院沟通多次无果,可以帮我改签,但是我影院的工作人员告知我,改签我仍需要支付10元/人的泡脚费,并且场次人多就不会有我的座位,本人作为消费者,来影院消费,还要等影院的通知,还要看影院的安排吗?强制消费者消费不说,他们所谓的因为座位没法二次出售给他人,不允退票,也是假的!因为影院根本就没有将本人的座位算在内,属于有座位才能看,无空座位我还得等下一次,这不合理!如果一直无空座位,那我岂不是白白消费了?猫眼*台和影院沆瀣一气,欺诈消费者!这是诈*!作为消费者我并不认可此行为!所以我要求猫眼*台给我全额退款!猫眼*台给我全额退款!猫眼*台给我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演唱会门票退票被拒,格式条款未显著提示
本人于【2026年5月19日】通过猫眼*台购买【蔡依林北京演唱会】门票(订单号:27*******15),因个人原因申请退票。猫眼*台以“本人此前曾退票一次,再次购票后不得再次退票”为由拒绝退款。 本人认为,该规则属于对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格式条款,但*台在购票过程中未通过弹窗、加粗提示、单独确认等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相关条款隐藏较深,普通消费者难以注意到。本人在购票时并不知道存在“退过一次后再次购票不得退票”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提示义务的规定,经营者应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显著提示。猫眼*台未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却据此拒绝退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诉求:请求相关部门协调猫眼*台为本人本次订单办理退票退款,并核查该退票限制条款及提示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猫眼拒退话剧票涉嫌霸王条款
2026年6月6日在猫眼*台购买了6月7号14:30分开心麻花话剧票2张,价格672,在7号上午沟通退钱被拒绝,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已完结
美团外卖电影票开场后拒退属霸王条款
2026年5月5日,我通过上述商家购买电影票两张,订单号27479359984和27*******79金额单张35.9元,总共是71.8 影片放映后,我因事无法到场,未取票、未进入影厅、未核销票券,未接受任何观影服务。随后我向商家提出退票退款申请,商家明确表示:只要影片已开场,无论消费者是否到场、是否消费,都不予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否则该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商家“开场一律不退票”的规则,单方面限制我的退款权利,属于违法的霸王条款。我未实际消费,影院也无实际损失,理应正常退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处理中
猫眼拒退李荣浩苏州演唱会门票
参考模板: 2026年6月5日在猫眼*台购买了李荣浩黑马苏州场(的演唱会门票具体的演唱会名称或者是其它的票务的场次名称),主办方是CMCLive华人文化演艺(上海华人文化演艺有限公司)。目前的沟通情况说退款次数限制不给退款了(前因后果以及具体的沟通情况),诉求是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猫眼演唱会票拒不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2026年6月6日,在猫眼演出手滑购买泰安市演唱会的票。当下就申请退款。根据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几分钟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市场间管部门,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客服所说的演出类服务具有时效性不可循环销售,没有取纸质票,演出还没有开始,不影响二次销售。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购票后拒不退款且联系不到客服
5.27在猫眼*台购买了薛之谦万兽之王演唱会6.14号917价位门票,沟通情况不理人 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联系不到客服
已完结
猫眼*台薛之谦演唱会票不予退款
5.27在猫眼*台购买了薛之谦演唱会6.14场917价位 诉求是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
处理中
猫眼APP购票后48小时内拒退票
2026年6月5日在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猫眼APP购买了一张AI星 黄子弘凡“与AI同行”门票。该门票未出票,由于行程安排无法前往,于6月6日于猫眼APP*台客服申请购票48小时内申请退款,客服拒绝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8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猫眼演唱会门票退款扣高额手续费无提示
2026年6月2日在猫眼*台购买的演唱会门票,后续退款被扣高额手续费,没有弹窗提示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