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演唱会门票引纠纷
我于2025年11月27日给孩子购买两张演唱会门票,因时间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要求猫眼退票,猫眼霸王条款拒不退款,不符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特申请介入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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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猫眼拒退演唱会票款投诉
我在1.9日买了两张林子祥杭州站的演唱会门票,晚上接到家里来电,老人身体不适需要照顾,故没有办法去观看演出。但是找到猫眼*台申请退票,他们不给退款,此举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以及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不得强制交易。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邮购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7日内退货。另外,参照新华社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演出单位应设立退票机制,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猫眼此不给退票的行为,已于我国法律之上,无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则,故予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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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购票无法退款且客服推脱处理
我于1月10日下午四点半在美团猫眼购票(五点五十开场),四点五十申请退款,*台声明不能退,联系客服,人工客服不断推脱,不予退款,导致电影开场电影票失效。从联系客服开始就是开始推脱,一直到电影开场才说一直在申请,目前怎么联系猫眼和客服都在推脱,出现了霸王条款的问题,目前它霸王条款是在开票前不能退款。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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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电影票不退被指霸王条款
我1月9日买的电影票 临时有事不看了 不让我退票 对我进行霸王条款是么后娘,他以心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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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拒退演唱会票涉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12月31日在猫眼APP上购买ONER广州场演唱会票一张,于昨日2026年1月9日得知自己有学业行程冲突,第一时间联系猫眼沟通退票。猫眼客服只用话术敷衍,拒绝退票。1月10日猫眼客服专员电话与我沟通,同样是话术敷衍,我问他们是否有法律依据,没有正面回答。本人预定了演唱会票,如果不是行程冲突实在无法准时观演,不会无故提出退票,并非恶意退票,且截止1月10日离演出开始还有超过一周时间,完全有重新售票空间,因为猫眼方所谓的“页面规则”拒绝退票完全不合理,作为消费者因为行程冲突无法观演,没有享受到猫眼演出所提供的服务,却依然需要支付票面费用,不予退票,也不接受扣除手续费退票,涉及违法。而且该演出在摩天轮等票务*台还有许多“黄牛票”,客服专员对于我是否影响再次售票的问题也没有给出准确答复,我认为猫眼方完全可以继续售票,但出于“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本人已经留存与猫眼专员沟通的电话录音以及沟通页面。综上,我提出退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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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因病无法观演要求退票被拒
本人购买了10号袁娅维深圳场演唱会,于9号昨日开始发烧及急性肠胃炎至今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前往现场观看,联系猫眼*台进行退票退款,猫眼*台表示需要出示病例及检查报告单,本人也提供了,可猫眼给的回复是无法退款,因身体不适原因无法前往,为何不能退款!这是霸王条款,现要求主办方和猫眼退票及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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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猫眼购票无法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1月3日在猫眼*台购买了《错位时空》沉爱式惊悚魔幻之夜-盗梦通灵-魔术脱口秀-磁场事剧-南锣鼓巷剧场票,发现买错日期且在另外时间观看后要求退款退票,在购买前没有特别强调不允许退票要求,没有尽到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并且距离剧场演出时间还有两个周商家拒绝退款是霸王条款,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一概消费不得退票”的规定,属于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退票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交易的权利,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公*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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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猫眼重复下单无法退款
我于2026.1.9下午下单1.14日西安赳赳大秦演出票两张,16:47分第一次付款,未收到付款信息,误以为没下单,于是16:50分第二次下单,结果购买了四张票,需要退款第二次下单的两张,猫眼不予受理,需退款订单编号2710872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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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猫眼拒退演唱会预售票费用
愿定于1.10韩红2026杭州演唱会的预售票没有办法去要求*台退款,*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7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诉求内容 退赔费用
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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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猫眼购票虚假宣传且不予退款
我于1.8日在猫眼*台购买1.9日海南陵水国际电子文旅节门票4张,门票包括美食街区、文创街区、国风街区、二次元街区、市集等项目,但我们一行于11点打车前往现场后,该旅游节根本无法入场,所有市集和街区都无法进入和参观,工作人员态度轻慢,表示下午4点才开始,我们一直等到4点,工作人员又表示现在是领导讲话,只有媒体和工作人员才能入场,参观要5点半才可以凭票入场。由于老人已精疲力尽,我们只能打车返回酒店。我们认为*台*台存在虚假宣传,介绍与事实大相径庭,已构成根本违约,要求*台退款196元并赔偿打车费用4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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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态度差、不予退款、虚假/误导宣传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