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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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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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猫眼电影是美团旗下的一家集媒体内容、在线购票、用户互动社交、电影衍生品销售等服务的一站式电影互联网平台。2015年6月,猫眼电影覆盖影院超过4000家,这些影院的票房贡献占比超过90%。
猫眼演唱会票退票规则不公致无法退款
我在猫眼购买了 5 月 3 日成都谢霆锋演唱会,共用了两个身份证购买,因是*票,分别生产了两个订单。担心不能安排在一起的座位。4 月 14 日*到 5 月 1 日成都谢霆锋演唱会门票两张,在一个订单上。*到这个票后我随即退款 5 月 3 日两个订单的票,其中一张订单按*台规定支付了 30% 退票手续费,另一张票却显示不满足退款条件。通过网络客服,电话客服沟通无果。对方提出的同一账户或名字只能退一次,而我同一账户,同一名字后买的订单都可以退。且这个门票现在还是预售阶段,没有出具正式票据,未确定座次,未开发票,请帮忙协调解决退款,本人愿意承担规定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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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一概不得退票”属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一概消费不得退票”的规定,属于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退票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交易的权利,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公*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处理中
猫眼小程序购票后未使用拒退票
2026年3月29日在猫眼小程序*台购买了《暮光之城》好莱坞电影金曲烛光音乐会,场次:惠州文化艺术中心,主办方是北京猫眼文化传媒公司,目前的沟通情况,距离开场还有很久未使用未取票申请退款退票,客服拒绝退票,诉求是退款退票。
投诉问题
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处理中
猫眼APP购票选错观演人不予退票
本人于2026年4.14号17:45在猫眼app购买了两张薛之谦"万兽之王”巡回演唱会-长沙站演唱会门票两张,价格3034元,主办方是重庆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当时着急*票付款选错了观演人,现在没有出票也没有出座位图,但因为是三开且距离演唱会开始只剩三天,现在需要退票重新选择观演人买票,*台不予受理维护消费者权益。希望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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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猫眼拒退恐龙木乃伊演出票款
2026年3月5号购买 恐龙的皮2026《 I Dig You 恐龙木乃伊之谜》|北京站 猫眼*台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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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处理中
猫眼*台购票不退款且无退款说明
本人在2026年4月13日在猫眼*台购买的侧田2026再一起ComToGETHR东莞站 主办方是重庆漫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目前沟通根本不给退款上面根本没有写有退款 有次数限制 我的诉求就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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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处理不当
已完结
猫眼密室逃脱订单退款遭拒
2026年4月13日在猫眼上下单了一个。预定密室逃脱。第九街区超大真人实景密室逃脱(圆融店) 下单前后不超过5分钟,我就退款了,没时间去,有别的事情了突然。商家不给退霸王条款说可以保留一个月,我说不需要就要退款。一开始1分不退现在。现在可以退一半,还是施压不够 原价276,我说最少退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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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
处理中
猫眼拒退罗大佑音乐会票款
2026.4.14日误买了罗大佑广州音乐会,因为误买并且我要出国留学无法参加,所以要求*台退款,*台不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不退票属于非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959.7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根据*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四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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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
已完结
猫眼澳门场门票未出票且虚假宣传
本人2026-04-08在[猫眼]购WIEA澳门场4.26门票1张,金额2017元,订单号:27*******57,订单未出票。 *台宣传“稀缺秒罄”,开票后持续大量放票,属饥饿营销、虚假宣传。 “不退不换”排除消费者权利,违反《消保法》26条、《民法典》497条。 门票未出票、不影响二次销售,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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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虚假/误导宣传
处理中
猫眼拒退因拒签导致的澳门演出票
我于4月8号在猫眼*台(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澳门wiea门票,订单号:27*******66,27*******52,27*******10,购票金额共计3551元。因本人办理澳门签证时被拒签,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不可抗力,完全无法前往澳门观看演出,并非主观无故退票。 猫眼*台在购票页面设置的“一经售出不退不换”条款,属于单方制定的格式霸王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条款依法无效,不能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我多次通过*台客服申请退票退款,均被无理由拒绝,严重侵害了我的消费者公*交易权与合法权益。 现正式投诉猫眼*台,要求其立即为我办理该订单的全额退款,并承担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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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不予退款、虚假/误导宣传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