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张智成演唱会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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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在猫眼*台购买了张智成上海站5月30号演唱会门票,主办方是厦门全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目前猫眼*台拒绝退款。 由于看错猫眼*台演唱会时间,准备退出付款界面,但是微信付款识别到我的脸自动付款成功了。马上联系猫眼客服说不退款。根据相关法律,不退钱属于违法行为,请猫眼*台停止违法行为,退还本人支付的费用798元。而且演唱会门票是预售,未开场,距离开售还有37天,完全可以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如不合理地规定不可退票,则可能违法。 《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根据 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文件 第九条: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益。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演出门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5条规定的除外的四种情况,所谓不退不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一概消费不得退票”的规定,属于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退票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交易的权利,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公*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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