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拒退蔡依林演唱会门票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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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23日在猫眼*台购买蔡依林杭州演唱会门票2张,订单号27*******29,27*******16,支付金额共计1980元。因行程冲突需要退票,*台以"同场次已退过一次"为由拒绝。该限制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26条的不合理格式条款。本人未取票、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要求猫眼*台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1980元至原支付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