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演唱会门票不予退款且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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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在猫眼购买了杭州蔡依林演唱会门票(2026年5月15日场次)1张共计990元。主办方为永稻星(北京)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目前情况: 1.订单号27*******71。退票日期范围(4.23至4.24),买了票不给退款。2.*台购票须知中“同一场演出不可重复退款”条款未以标红、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仅用普通字体标注,而其他退款规则均已标红提醒,明显未履行格式条款的显著提示说明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496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该排除消费者合法退票权利的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不能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本人并非恶意退票,未造成*台实际损失。3.诉求:本人申请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