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课联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培训贷

网友保保_774f3333

处理中

本人于2026年3月,在湖北课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学历提升,保录取,包过,不过全退"等虚假宣传诱导下,以“先学后付、分期付款”为名,收取了我 898 元注册费,并一步步诱导、指导我操作手机,在我不知情贷款性质的情况下开通了上海鸿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 8082元贷款分期。但事后对方发给我的合同主体,却是广州成年学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收款方、放款方、合同签约方三家公司完全不一致,咨询服务协议,并非教育培训合同、也非学费缴纳,而是咨询协议合同,我从未与广州成年学府建立任何合同关系,本人未签署任何纸质或电子合同,所有签字均为机构代签或系统自动生成,涉嫌伪造签名、冒用身份。合同上的签名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或冒用本人身份签署。根据《电子签名法》,该电子合同因非本人真实意愿签署而无效。涉嫌伪造证据及身份欺诈。虚假宣传与欺诈:对方将学历教育培训包装成“咨询服务”,实际并未提供承诺的教育服务与任何实质性内容。诱导违规网贷:对方以“教育分期”、“无利息”为幌子,诱导本人办理了金额为8082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实际上并未告知这是网贷,且资金未用于教育托管。并未进入任何第三方教育资金监管账户,存在极大的资金挪用和卷款跑路风险“本人发现受*后,多次尝试联系机构/*台客服要求退款解约,但对方均以‘合同已签’、‘流程合规’为由推诿,拒绝沟通或拒绝合理诉求。因协商无果最后回复霸王条款只退20%,无奈求助监管部门催收骚扰:自2026年4月10日起,本人持续接到鸿蜂或其委托方的催收电话短信内容包含威胁、恐吓,已严重干扰正常生活涉嫌软暴力催收。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第153条,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人未接受真实教育服务,且对方无金融资质,故该贷款合同自始无效。现本人要求退费,对方以合同霸王条款为由拒绝,或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1. 本人未授权任何人代签,合同签名系冒用,并非本人签署;2. 本人未接受贵方任何咨询服务、无服务交付,搬运视频;3. 贵方以咨询服务名义办理分期,属于违规捆绑金融服务;4. 基于合同无效+未提供服务,本人要求:全额退款+立即解除分期+停止扣款认定贷款合同无效;停止一切催收行为;对湖北科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欺诈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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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我并未实际享受你们所谓的课程服务,且报名时你们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贷款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格式条款中的高额违约金是无效的。我已经向金融监管局举报你们违规放贷,如果你们坚持不全额退款并取消分期,我将通过互联网法院起诉,并申请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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