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保险拒赔无证驾驶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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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本次事故的受害第三者孟娟慧,肇事方司机冯玉忠无证驾驶。太*洋保险仅向肇事车主冯玉忠出具拒赔通知书,拒绝在交强险限额内向我赔付人身相关损失。这份拒赔通知书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冯玉忠的内部约定,与我受害第三者无关。 ​ 现太*洋财产忻州支公司现仅向肇事方(被保险人冯玉忠)出具拒赔通知书,声称不予理赔,并以此为由拒绝向事故中受害的孟娟慧及崔爱萌履行交强险赔付伤者医药费的义务,该行为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1.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最高院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驾驶人无证驾驶,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向第三者受害人赔付人身伤亡、医疗相关损失;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仅有权向无证的肇事驾驶人、被保险人进行事后追偿,绝对无权直接拒绝、对抗受害第三者的合法赔偿请求。2. 太*洋财产忻州支公司本次出具的拒赔通知,仅对保险合同内部的被保险人、驾驶人产生效力,完全不能对抗作为事故发生后第三方、事故发生受害的伤者。3. 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设立目的就是优先保障事故受害人,不能以驾驶人无证的过错,转嫁全部损失给事故中受伤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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