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保险高保低赔且定损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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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长期在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本次投保时,为我的车辆核定车损险保额为60800元,本人一直按该保额足额缴纳保费,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 现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已达到全损标准。事故处理全程由保险公司人员主导,要求多方到场确认,但在定损及理赔环节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1. 定损流程不透明,无任何书面依据:保险公司仅口头告知预估赔付金额约4万元,未提供任何书面的车辆维修明细、定损报告、残值处理说明及赔付金额计算依据。本人多次拨打客服及投诉电话后,才得到“维修费用约3万元、残值约8000元”的口头解释,无任何正式文件支撑。 2. 存在典型的“高保低赔”违规操作:投保时,保险公司以“优质客户”为由将车损险保额核定为60800元,并按该金额收取保费;出险后却单方宣称车辆实际价值仅为4万元,以“优质客户保额定高了”为由压低赔付金额,前后说法矛盾,严重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及银保监会禁止“高保低赔”的监管规定。 3. 服务响应滞后,未履行合同告知义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未及时向本人告知定损进展及赔付依据,多次沟通才得到口头回复,严重侵害了投保人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本人诉求如下: 1. 保险公司立即出具书面的正式定损报告,明确车辆维修费用、残值处理方式、赔付金额的完整计算依据; 2.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车损险保额60800元,依法履行车辆全损的足额赔付义务; 3. 就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额与实际价值差异、出险后流程不透明、服务响应滞后的违规行为,向本人作出书面说明; 4. 纠正“高保低赔”的违规操作,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压低赔付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