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拒退推广余额及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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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号,本人通过58同城*台,向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充值推广服务费10000元,以前有交1000元保证金,合计10000元。截至目前,账户内仍有未消耗推广余额9000元及1000元保证金,共计10000元。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再使用该*台服务,自X年X月起多次向*台客服申请退还未消耗的推广余额及保证金,已投诉,*台始终拖延、推诿,拒不退款。 *台以其单方面制定的“推广费概不退还”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属于典型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且销售明确承诺保证金可退,现拒不履行承诺。 诉求:1. 全额退还账户内未消耗推广余额9000元;2. 全额退还保证金1000元;3. *台书面说明拒不退款的依据并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