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保险虚假宣传诱*投保并伪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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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在黑龙江哈尔滨市通河县,经太*洋保险业务员赵丹及部门经理马震迁联合推销,为当时20周岁的女儿投保金瑞人生保险。投保时,业务员明确向本人承诺:该保险每年缴费5110元,缴费期限为10年;10年缴费到期后,可一次性领取返还金10万元;若到期取出5万元,剩余5万元可继续保留,且依旧享受保单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保障,同时每年还能领取900元分红。 基于业务员上述清晰、明确的收益与保障承诺,本人认为该产品符合自身投保需求,遂当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约定连续缴费10年,累计缴纳保费共计56000元,全程严格履行投保人缴费义务。 2021年案涉保单缴费期满,本人前往太*洋保险线下营业厅,咨询保单返还及领取相关事宜。营业厅工作人员却告知本人,该保单性价比高,不建议此时取出资金,劝说本人等到被保险人(女儿)40周岁时再一次性取出,可获得更高额度的返还金额。本人听信工作人员建议,未办理任何保单领取、退保业务,继续持有该保单。 直至2026年4月,因家庭突发经济困难,急需资金周转,本人与保险公司申请取出保单资金,却得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保单无法兑现当初承诺的返还金额与分红,若要取出资金,只能办理退保,且退保金额仅能拿到29000元左右,与业务员当初承诺的收益、返还金额相差巨大,所谓每年900元分红,也被保险公司告知并非现金分红,而是转为保险增额,全程未向本人兑现过分红收益。 随后本人仔细核对保险合同,发现合同内存在部分非本人亲笔书写的字体,涉嫌合同违规造假。至此,本人确认在投保过程中,太*洋保险业务员存在严重虚假宣传、恶意误导消费者投保的行为,通过虚构保单返还收益、隐瞒保单真实条款、违规代签合同等方式,诱*本人完成投保,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消费权益。 发现问题后,本人多次主动联系太*洋保险官方客服反馈保单虚假宣传、合同违规、收益与承诺严重不符等问题,要求保险公司给出合理解释,并退还本人全部投保本金56000元。但保险公司始终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未给出任何合理的解决方案,也未对违规销售、合同问题作出正面回应,无视本人合理维权诉求。 综上,太*洋保险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投保、合同涉嫌造假,且售后维权拒不处理等多项违规违法行为,给本人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极大的困扰。现本人正式通过投诉*台发起投诉,强烈要求中国太*洋保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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