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小二合作方出租劣质家具致伤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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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5日,本人与武汉锟正生活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住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爱家名校华城8栋1单元1201-B室。2026年4月19日上午9时12分许,本人正常使用时,房内由出租方提供的桌子突然整体坍塌,导致本人脚部被砸伤,放置在桌上的惠普笔记本电脑被砸坏。 经检查,该桌子系将大型玻璃板用少量双面胶粘贴在支撑条上,胶布已发黄老化,无任何螺丝或榫卯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电脑经惠普官方售后检测,确认为外力物理损伤,维修费用为2463元。 事发后本人第一时间录像取证并报警,青菱派出所已出具报警回执。但出租方工作人员在电话沟通中态度恶劣,出口辱骂,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仅以合同中“老化由租客承担”的格式条款推卸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条款不合理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应属无效,并且将我的脚砸伤赔偿500元的营养费 另经查询,该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状态异常。 诉求:要求武汉锟正生活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电脑维修费用2963元,并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