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农业银行市北支行误导销售保险并拖欠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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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误导消费及拖欠补偿款的投诉 ,现就2019年10月13日在滨州市农业银行市北支行办理保险业务时,被工作人员误导消费,导致保险到期后产生收益差额,且后续承诺补偿未兑现一事,正式提出投诉,要求农业银行依法补偿本人剩余损失11700余元。 2019年10月13日,本人通过农业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到一款保险产品,该工作人员通过农行公众号相关信息及短信告知本人,该保险产品缴费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03%。基于对农业银行的信任,且工作人员明确承诺了该收益标准,本人办理了该保险业务,同时妥善保存了当时农行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可作为工作人员承诺收益的有效凭证。 2024年10月,该保险产品5年期限届满,本人办理收益支取手续时发现,实际到账收益与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当初承诺的5.3%年利率标准相差甚远,经核算,实际收益比承诺收益少160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人第一时间向农业银行投诉该问题,但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未正面处理,反而将该问题推诿至对应保险公司。 后经保险公司协调,仅向本人支付了4300元补偿款,剩余11700元收益差额未予赔付。此后,本人再次找到农业银行沟通剩余差额的补偿事宜,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承诺会向行内申请,为本人协调相关补偿(当时表述为“协调点奖品”,实质为弥补收益差额),但截至目前,农业银行方面未就该承诺给出任何进展,也未支付剩余的11700余元补偿款,此事不了了之。 本人认为,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以明确的年利率5.3%为承诺,诱导本人办理业务,该行为已构成误导消费,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及《保险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作为保险代销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不能以推诿至保险公司为由逃避自身义务。 综上,本人恳请农业银行正视自身工作人员的违规误导行为,履行当初的补偿承诺,立即向本人支付剩余的11700余元收益差额补偿款,切实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保留进一步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 投诉人:张立军 电话133****7220 投诉日期:202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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