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富万卡联合商家虚增价格、收取砍头息欺诈
网友保保_XFxPeQaf
本人2017年5月22日在手机店办理手机分期,玖富万卡联合线下商家恶意串通,共同欺诈消费者。口头谈好手机价格6188元,手机官方发售价也是6188元。办理过程中销售员擅自修改商品价格至7288元,全程不告知、不讲解任何违规收费项目。 门店销售员拿我身份证全程代操作,未出示、未讲解任何合同,刻意隐瞒各项收费,恶意虚增商品价格1100元,抬高虚假贷款额度至9715元。*台放款当天巧立名目扣除各类服务费、费用合计4672.22元,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砍头息。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本案玖富万卡与手机店串通,隐瞒合同、虚增价格、违规收取砍头息、超高利率放贷,已构成金融欺诈、违规放贷,案涉合同及附加收费条款全部无效。 本人每期还款504.25元,共计还款21期,总还款金额10589.25元。按真实贷款本金4688元计算,仅需10期即可还清全部本金,本人已于2018年2月还清真实本金。*台违规设置21期还款期限,变相多收11期费用,除去本人应还本金4688元,合计多还金额5901.25元。 我只认可商品总价6188元、首付1500元后剩余的4688元为唯一合法真实贷款本金;商家与*台虚增的1100元手机价款并非本人实际消费,理应全额退还;除此以外*台违规收取的砍头息、服务费、超额利息、各类杂费,共计多还5901.25元均不合法,全部应当退还。 案涉借贷发生当年司法保护年化利率为24%,鉴于*台自2018年2月我还清本金后,长期不当占用多收我的资金,本着公*合理原则,本人要求按年化12%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自2018年3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违规款项、虚增价款、多还金额退还完毕之日。 此前本人已在多个*台进行投诉反馈,玖富客服以各项收费合法合规拒绝处理,没有退费服务。后续本人在*台投诉后,对方又改口谎称自身只是导流*台,以此推卸责任,实际扣款主体就是深圳市玖富超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所谓导流*台纯属逃避责任的借口。 投诉诉求:1.认定玖富万卡联合商家欺诈消费者、违规放贷、违规收取砍头息,裁定借款合同及所有附加收费条款全部无效;2.按年化12%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息从2018年3月1日起,直至违规款项退还当日;3.恳请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玖富虚构导流身份、联合商家欺诈消费者、违规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退还本人多还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