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机堂虚假质检报告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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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本人通过拍机堂*台购买二手苹果手机一台订单号202602**********2556实付4114.90元。购买时*台官方质检报告标注该手机仅为"屏幕显示芯片维修"。2026年5月2日收货后经灯光透射检测,发现屏幕实为整体更换的第三方非原装屏,与质检报告严重不符。本人申请售后处理,*台经内部复检后,在售后审核结果中明确认定该手机"更换第三方屏幕",并注明"经检测,您反馈的问题确实存在",据此办理了全额退款。 同一台手机,*台在销售时声称"仅芯片维修",在售后审核时却认定"更换第三方屏幕",前后描述截然相反、自相矛盾。*台以虚假质检报告隐瞒屏幕已整体更换的重大事实,误导本人下单消费,已构成欺诈。此外,*台在《买家端交易规范规则》中设置格式条款,单方面声称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非法免除自身责任。 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拍机堂在已退款4114.90元之外,另行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12344.70元,并就虚假质检、格式条款等问题向本人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