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门店拒按小票约定调换一口价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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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亲友于2026年5月7日在挂周大生招牌门店,购入一口价黄金饰品,消费金额19708.7元,销售小票主体为金开福公司。门店小票第四条明确写明:售出饰品三日内,未佩戴、保持全新原样,凭销售票据及证书可免费调换,条款无任何品类、品类限制。 5月8日即在三日有效期内,通过电话、短信联系门店导购申请调换,商品全新未佩戴,完全符合调换条件。我方申请按原金额等值调换按克计价黄金,也愿意选购更高价位商品并补足差价。导购先是同意可延期至5月15日到店办理,之后却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称一口价黄金只能换同品类,拒绝调换按克黄金,还谎称小票有相关限制规则。但实际小票通篇无任何仅限同品类调换的文字,属于商家私自增设霸王条款、虚假误导消费者。商家口头私自设置调换限制,违背自身书面票据承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其单方限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我方在时效内正常主张合法权益,商家无故推诿拒绝,严重侵害消费者公*交易权。 投诉诉求 1. 要求商家遵守小票书面约定,准许5月15日到店按原金额等值调换按克计价黄金,本人愿意承担高价位商品合理差价; 2. 判定商家“一口价只能换同品类”为无效霸王条款; 3. 请消费保*台介入调解,督促商家依规履约处理
投诉进度
企业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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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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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店员未明确告知实际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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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阳泉城区周大生(欧洲步行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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