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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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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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周大生品牌在北京王府井百货开设了大陆第一家品牌专柜。中国知名珠宝品牌,截至2019年三季度,公司在全国共拥有3787家门店,门店总数跃居全国珠宝连锁企业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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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评价
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数且拒不退款
2024年3月24日晚,本人在天津市未来天地购物中心周大生专卖店购买黄金饰品,共计8264元,可是回到家称重,发现所购买饰品仅有8g重量。因此本人投诉卖家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诱导欺*顾客,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并且在线下进行退货交流过程中,坚持概不退款,店员以领导去开会为由搪塞我不予处理,态度恶劣。2黄金上无钢印。按照国家标准 GB****87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办法》 规定,贵金属首饰必须要打上印记,印记内容有厂家或品牌名logo 、贵金属的种类、纯度,以及所镶嵌的宝石的质量。综上所述,所有的黄金首饰上面必须要打上相应的钢印,才能上柜台进行销售。 商家承诺的是“足金999”,本人怀疑含量不合格,商家涉媒虛假宣传。3.霸王条款。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不开发票。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退货退款!及时处理!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搪塞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容2023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银泰城一楼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共计4685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 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具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5.销售在我咨询换款时以“公司规定,让消费者体谅销售”等语句搪塞消费者。6.收据上多处信息不详:如饰品克重,饰品名称,单价。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周大生店员隐瞒黄金克重价格欺诈
我于2024年7月17日在武汉市金银潭永旺周大生以旧换新换够了一个手镯,被店员误导购买一口价黄金,严格高于市场价,鉴于贵店对款式的介绍及话术的引导,相信贵店在合理合法定价后售出本店东西,作为一个第一次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店员并未告知一口价与克重的区别,我有权知道我购买物品的一切信息,店员未明确告知我黄金克重,并且收据上也并未标注黄金克重,存在隐瞒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法使用计量单位。金价高达一千元以上。1.违反了价格法,《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2.没给我开发票。3.侵犯我的知情权.店员把我旧金收走融化时带有强制意味,我要求退货,旧金给我按市场价退钱,且把我补的1200多元钱退给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门店拒绝无理由退货退款
在7月21日上午,我的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绥中县中旺百货大楼内周大生门店为我购买了黄金首饰,我在7月26号上午请求退货退款,被店员拒绝,法律规定消费者在七日之内拥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并且包装盒首饰小票齐全,且未佩戴过,我认为我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我要求店家为我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实体店拒绝退货退款
在7月21日上午,我的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购买了绥中中旺百货大楼内周大生实体门店的一口价黄金,未超过七日,我在7月26号向店员提出退货退款的申请被拒绝,我要求店家为我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珠宝销售黄金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2.16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百联奥特莱斯广场周大生珠宝购买黄金首饰项链、吊坠、耳钉共计消费5340元。因为并不清楚黄金一口价与按克算的区别商家在这基础上进行诱导性消费,1、购物期间店员全程没有告知饰品克重,商品只有保单没有发票,保单上没有标注饰品克重保单信息不完整,且扣留下价格标签。2、购物过程中导购没有明确表示一口价黄金与按克算黄金的不同,因为消费者对这方面的不了解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只介绍黄金工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珠宝店隐瞒黄金克重欺诈投诉
在2024年1月10号晚上,在周大生(泉州市丰泽区中骏世界城店)珠宝店(联系电话:137****6856)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1115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04克,在当时我要求导购帮我称克重时,导购拒绝并且说此类商品都不提供称重服务,导致我在不知道克重的情况下以107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购买第一款时并没明确说明后面换款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而是说按价格换,到时换款差多少补差价就行,诱导消费者消费。未主动提供发票,只有质保单。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告知,提出称重需求,导购拒绝克重,给的保单上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店售卖不明克重黄金欺诈投诉
在2024年7月24号下午4点左右 在(成都市武侯区吾悦广场)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手链 花费3038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98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19元.46/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涉嫌欺诈非法计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欺诈诱导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3年10月14号22:26:46 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闸弄口街道天城路天城国际衣之家百货周大生珠宝专柜在内购买足金吊坠和碧玉、翡翠,优惠后共花费3897元,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能换一口价的黄金,以价抵价,10天后手连手的半镯发生变形,所以在2033年10月24号21:38:26将半镯换成了标价2550的一口价手链,再补了几个玉珠,共花费1214元,后查询黄金总克重只有4.48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95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说一口价不看克重。后续沟通还是表示只能价格换价格,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 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周大生白月光手镯存在裂痕未解决
我于2024年7月20日在聊城百货大楼周大生门店购买的白月光手镯产品存在裂痕,店铺人员看都没看说是生长纹,我询问如果是产品本身存在裂痕呢,没有任何解决办法直说自己产品不存在问题,知道今天也就买了三天没有任何磕碰就碎了,就在原有的我认为的裂痕她说的生长纹那,现在还存在一处裂痕我问怎么处理他说那是生长纹,我说如果是产品本身存在的裂痕呢,她说他们产品不会有问题,一直没给解决方法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旗舰店黄金戒指价格欺诈
我于2024年7月23日晚19:00-20:00,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15-17号周大生旗舰店购买一个黄金戒指,花费2055,原价2410,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折合下来一克需要1310元,严重高于市场价格。 1、该店存在欺*消费者,以不公正价格取得交易的情况。当时导购并未告知我具体克重,标签也故意折叠遮挡让人看不见克重。在我询问一口价和克重有什么区别是也说差不多,没想到竟相差这么大。当天问了导购实时金价,为728一克,但我并不知情,以1310的价格买入,严重以极其不公正的价格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违反了《价格法》中“明码标价”的规定。今天上午询问能否等价换克重是遭拒绝,询问能否退款时也遭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该店交易存在显失公平情况,属于可撤销合同。该店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该店一口价的行为使我对该物品产生重大误解,我认为该物品应当与其价值相当,但实际上成交价格为1310一克,严重高于市场金价,该交易明显显失公平,且该店未主动告知“标价换标价”等与黄金交易相关联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该交易属于可撤销合同。 3、后发现该店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我一张质保单,询问的结果是“我没有主动要求开具发票,所以没开”。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店不主动开具发票且在我索要发票时拒给,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反而责怪消费者没有主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该店不开具发票的情况,我合理怀疑其有故意不开发票,偷税漏税的行为。 现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以标签价格等价克重的黄金产品,或者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镯子裂纹虚假宣传
我于7月22日下午七点去店里看镯子,灯光不亮,看着镯子里有纹路。店员说纹路是天然形成的,没有才是假的,买回来才看清是裂纹,要求换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一口价黄金未告知克数且拒不退款
2024年3月24日晚,本人在天津市未来天地购物中心周大生专卖店购买黄金饰品,共计8264元,可是回到家称重,发现所购买饰品仅有8g重量。因此本人投诉卖家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诱导欺*顾客,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并且在线下进行退货交流过程中,坚持概不退款,店员以领导去开会为由搪塞我不予处理,态度恶劣。2黄金上无钢印。按照国家标准 GB****87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办法》 规定,贵金属首饰必须要打上印记,印记内容有厂家或品牌名logo 、贵金属的种类、纯度,以及所镶嵌的宝石的质量。综上所述,所有的黄金首饰上面必须要打上相应的钢印,才能上柜台进行销售。 商家承诺的是“足金999”,本人怀疑含量不合格,商家涉媒虛假宣传。3.霸王条款。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不开发票。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诉求:退货退款!及时处理!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搪塞消费者,要求全额退款!
容2023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银泰城一楼周大生购买黄金项链,共计4685元。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 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2.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具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5.销售在我咨询换款时以“公司规定,让消费者体谅销售”等语句搪塞消费者。6.收据上多处信息不详:如饰品克重,饰品名称,单价。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周大生店员隐瞒黄金克重价格欺诈
我于2024年7月17日在武汉市金银潭永旺周大生以旧换新换够了一个手镯,被店员误导购买一口价黄金,严格高于市场价,鉴于贵店对款式的介绍及话术的引导,相信贵店在合理合法定价后售出本店东西,作为一个第一次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店员并未告知一口价与克重的区别,我有权知道我购买物品的一切信息,店员未明确告知我黄金克重,并且收据上也并未标注黄金克重,存在隐瞒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法使用计量单位。金价高达一千元以上。1.违反了价格法,《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2.没给我开发票。3.侵犯我的知情权.店员把我旧金收走融化时带有强制意味,我要求退货,旧金给我按市场价退钱,且把我补的1200多元钱退给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门店拒绝无理由退货退款
在7月21日上午,我的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绥中县中旺百货大楼内周大生门店为我购买了黄金首饰,我在7月26号上午请求退货退款,被店员拒绝,法律规定消费者在七日之内拥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并且包装盒首饰小票齐全,且未佩戴过,我认为我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我要求店家为我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实体店拒绝退货退款
在7月21日上午,我的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我购买了绥中中旺百货大楼内周大生实体门店的一口价黄金,未超过七日,我在7月26号向店员提出退货退款的申请被拒绝,我要求店家为我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珠宝销售黄金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2.16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大道百联奥特莱斯广场周大生珠宝购买黄金首饰项链、吊坠、耳钉共计消费5340元。因为并不清楚黄金一口价与按克算的区别商家在这基础上进行诱导性消费,1、购物期间店员全程没有告知饰品克重,商品只有保单没有发票,保单上没有标注饰品克重保单信息不完整,且扣留下价格标签。2、购物过程中导购没有明确表示一口价黄金与按克算黄金的不同,因为消费者对这方面的不了解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只介绍黄金工艺。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周大生珠宝店隐瞒黄金克重欺诈投诉
在2024年1月10号晚上,在周大生(泉州市丰泽区中骏世界城店)珠宝店(联系电话:137****6856)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1115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04克,在当时我要求导购帮我称克重时,导购拒绝并且说此类商品都不提供称重服务,导致我在不知道克重的情况下以107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购买第一款时并没明确说明后面换款只能换一口价黄金,而是说按价格换,到时换款差多少补差价就行,诱导消费者消费。未主动提供发票,只有质保单。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导购未告知,提出称重需求,导购拒绝克重,给的保单上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店售卖不明克重黄金欺诈投诉
在2024年7月24号下午4点左右 在(成都市武侯区吾悦广场)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手链 花费3038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98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019元.46/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珠宝涉嫌欺诈非法计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欺诈诱导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3年10月14号22:26:46 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闸弄口街道天城路天城国际衣之家百货周大生珠宝专柜在内购买足金吊坠和碧玉、翡翠,优惠后共花费3897元,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能换一口价的黄金,以价抵价,10天后手连手的半镯发生变形,所以在2033年10月24号21:38:26将半镯换成了标价2550的一口价手链,再补了几个玉珠,共花费1214元,后查询黄金总克重只有4.48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95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说一口价不看克重。后续沟通还是表示只能价格换价格,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 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已完结
周大生白月光手镯存在裂痕未解决
我于2024年7月20日在聊城百货大楼周大生门店购买的白月光手镯产品存在裂痕,店铺人员看都没看说是生长纹,我询问如果是产品本身存在裂痕呢,没有任何解决办法直说自己产品不存在问题,知道今天也就买了三天没有任何磕碰就碎了,就在原有的我认为的裂痕她说的生长纹那,现在还存在一处裂痕我问怎么处理他说那是生长纹,我说如果是产品本身存在的裂痕呢,她说他们产品不会有问题,一直没给解决方法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周大生旗舰店黄金戒指价格欺诈
我于2024年7月23日晚19:00-20:00,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15-17号周大生旗舰店购买一个黄金戒指,花费2055,原价2410,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折合下来一克需要1310元,严重高于市场价格。 1、该店存在欺*消费者,以不公正价格取得交易的情况。当时导购并未告知我具体克重,标签也故意折叠遮挡让人看不见克重。在我询问一口价和克重有什么区别是也说差不多,没想到竟相差这么大。当天问了导购实时金价,为728一克,但我并不知情,以1310的价格买入,严重以极其不公正的价格侵害了我作为消费者的权益,违反了《价格法》中“明码标价”的规定。今天上午询问能否等价换克重是遭拒绝,询问能否退款时也遭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该店交易存在显失公平情况,属于可撤销合同。该店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该店一口价的行为使我对该物品产生重大误解,我认为该物品应当与其价值相当,但实际上成交价格为1310一克,严重高于市场金价,该交易明显显失公平,且该店未主动告知“标价换标价”等与黄金交易相关联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该交易属于可撤销合同。 3、后发现该店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我一张质保单,询问的结果是“我没有主动要求开具发票,所以没开”。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店不主动开具发票且在我索要发票时拒给,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反而责怪消费者没有主动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该店不开具发票的情况,我合理怀疑其有故意不开发票,偷税漏税的行为。 现我的诉求是:要求商家以标签价格等价克重的黄金产品,或者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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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已完结
周大生镯子裂纹虚假宣传
我于7月22日下午七点去店里看镯子,灯光不亮,看着镯子里有纹路。店员说纹路是天然形成的,没有才是假的,买回来才看清是裂纹,要求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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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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