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银消费金融涉嫌高利贷及未履约

网友保保_8965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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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12月9日和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4日在杭州犇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的金瀛花*台分别借款4000元和4000元,7000元,是由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放款的。可是事后我发现这三笔贷款年利率高达60.96%,远远超过*规定的网贷利率不得超过24%。且借款中没有任何借款合同,没有任何关于收取担保费用的合同,在结清时也没有提供结清证明,在索要借款合同时多次拒绝提供借款合同。根据*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严禁以担保费,服务费的名义变相提高利率,任何商业银行和助贷机构其提供贷款服务时,综合融资成本不得高于24%,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作为金瀛花*台的放款方和合作方理应做到监管审视的责任,可是任由金瀛花*台收取借款人高额的担保费和息费,这是有严重的失察责任。这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的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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