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螃蟹游戏”*台纵容账号找回、拒绝履行售后承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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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本人现正式投诉螃蟹游戏*台涉嫌虚假承诺、误导消费者、纵容账号恶意找回、拒绝履行售后保障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6年4月18日22:46:17,通过该*台购买《Overwatch 2》国际服账号。交易过程中,卖家以“忘记密码”为理由,拒绝提供原始密码,仅要求本人更换绑定邮箱。由于这种交易方式风险极高,本人曾至少五次向*台客服确认: 卖家不提供密码是否合理; 账号是否可能被找回; 若发生找回*台是否负责。 *台客服始终明确表示“没有问题”“放心交易”“出了问题包回”,并不断催促本人付款。基于*台承诺,本人才完成交易。 然而仅不到一个月,于2026年5月12日,该账号被恶意找回。卖家通过其他验证方式重新控制账号,并修改了账号密码、绑定邮箱及绑定手机号,导致本人彻底失去账号控制权。 事发后,本人第一时间向*台提交了完整证据,包括账号异常邮件、邮箱变更通知、登录失败记录及聊天截图等。但*台却以“没有出现其规定格式的解绑邮件”为理由,拒绝认定账号被找回。*台声称,只有出现“账号从A邮箱解绑到B邮箱”的特定邮件才算找回。也就是说,即使卖家已经实际重新夺回账号,只要其通过手机号申诉、实名验证等方式完成找回,*台便拒绝负责。 本人认为,该标准完全属于*台单方面制定的内部规则,本质上是通过文字游戏恶意逃避售后责任。账号控制权已经被卖家重新夺回,这是客观事实,不应由*台自行定义所谓“符合规范的找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权;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台以“出了问题包回”诱导消费者付款,却在问题发生后拒绝履约,涉嫌虚假宣传与误导消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台交易前承诺保障,交易后却通过内部标准拒绝负责,明显违反诚信原则。 本人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调查该*台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交易、利用霸王条款规避责任、放任高风险账号交易等行为,并要求*台恢复账号或全额退款,对本人损失作出合理赔偿。 若*台继续拒绝处理,本人将继续向12315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依法保留进一步诉讼权利。 投诉人:张栋 日期: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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