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享花强制人脸识别拒提供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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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宜享花*台有多笔借款依法申请查阅、复制本人借款合同及费用明细(含担保费、服务费、综合年化利率) 。 本人多次联系*台客服(400-111-2288)在本人已完成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多重核验的情况下,强制要求人脸识别才提供合同,拒绝短信核验、人工核验等任何替代方式,属于故意设障、变相拒绝提供合同,严重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诉求: 1. 无需人脸识别,以身份证+短信核验身份;​2. 无条件提供本人全部借款完整电子合同、费用明细、综合年化利率;​3. 立即停止强制人脸识别的违规行为并整改 。 人脸属于敏感生物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16条,*台无合法必要理由强制人脸识别,属于违规过度收集敏感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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