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汽租擅自扣担保人款项且未处置抵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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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金晶,系借款人王聪车辆贷款担保人。但是车辆在2024年3月份已经收走了, 1、借款人名下贷款车辆早已被贵司收回、扣押、控制,按照法律规定,债务清偿应当优先处置抵押车辆,用车辆变卖价款抵扣欠款。 2、贵司在未处置车辆、未核算车辆抵债金额、未通知本人、未经法院判决的前提下,私自强行划扣本人钱款,该扣款行为不合理、不合法。 3、车辆已由贵司实际占有,足以覆盖剩余贷款本息,无任何理由再向担保人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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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9元
投诉编号:
10140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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