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业务员代签名及虚假承诺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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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林满忠,身份证号是360312*********362,联系电话是136****6753,家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水岸天际2栋901。今天向您举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业务员林红招、彭忠芳等人。在长达多年的时间里,她们通过电话向我推销,用虚假的承诺、非法的“代签名”等一系列恶劣手段,诱使我购买了十余份保险,导致我蒙受巨大损失,感觉陷入了一个无法脱身的*局。 从2015年前后开始,中国人寿的业务员多次通过电话向我推销保险。在电话中,她为了让我不断购买,反复使用那套极具诱惑力但不实的话术。她告诉我,这些保险是“一份健康保障,有病可以治病,没病的话,就当是给自己存钱了”。最关键的是,她给了我一个根本性的承诺,说“只要把保险金交满,到时候不仅可以退回本金,还能退回所有利息”。我听了觉得这很划算,既有保障,钱还能安全拿回,就陆续同意购买(保单号:2015-360302-526-01****25-4、11************18、11************10、11***********72、11************59、11************58、11************46、10************71、11************35、11************46)。 然而,整个购买过程完全违法,充满了欺诈。在办理这些保单的投保手续时,我本人并未到场亲自签署文件,所有需要我签字的地方,都是由业务员“代签”的!这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动摇了所有这些合同成立的基础。我从未收到过完整的纸质合同,对保障范围、条款细节“一无所知”,一切信息都来自她在电话里的口头承诺。 当我后来追问如何兑现“退本退息”的承诺时,才发现这完全是个*局!实际情况与她说的截然不同。所谓的“退本退息”根本不存在,如果退保,我将面临巨额本金损失。直到这时,我才惊觉自己被*了多年。 回顾整个过程,业务员的违规行为触目惊心: 1.存在“代投保人签名”的系列违法行为:这是最核心、最严重的违规,涉及多份保单,性质恶劣。 2.进行欺诈性的收益承诺:用“交满可退本退息”这一根本不存在的合同利益对我进行长期、系统的诱导。 3.故意隐瞒所有关键信息与法定权利:在多次电话推销中,她从未解释“现金价值”(即退保会造成的灾难性损失),也从未告知“犹豫期”(可无条件反悔的权利)。 4.企图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