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北京路支行误导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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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4月30日被工行广州北京路支行误导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全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未口头书面告知我所签署文件是最高额保证合同,未解释最高额保证合同含义,未告知担保期10年,隐瞒可追溯2023年旧债的核心条款,未口头书面告知连带担保责任、替第三方还款。紧催促我签字,不让看合同,不解释条款,无担保专项风险提示,属于刻意隐瞒、误导签约,导致本人在不知情情况下成为他人贷款担保人,并非自愿提供担保,存在重大误导和违规操作。回家我发现问题后,于当日晚上8点左右到达他们的办公场所,当面向工作人员要求撤销担保合同,工作人员以合同生效为由不予撤消。于是我于2026年5月6日通过EMS向该行正式寄送了撤销合同申请,明确不认可该笔担保,拒绝承担任何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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