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云集支行违规发卡、征信违规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
一、投诉事实
1、违规向在校大学生发卡:2019 年 3 月本人未满 19 岁、在校就读、无收入,首次申请信用卡,银行未核实收入、未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全程系统自动审批,违规核发卡片,是后续逾期的直接前置原因。2026 年 6 月 26 日经网点韩经理(工号 07*******55)查阅原始档案,确认申请表标注 “在校大学生、年收入 10 万元”,档案无任何审核佐证材料。
2、侵害消费者查询权:此前本人申请调取申请表、领用合约,工作人员虚假承诺线下可调档,到场后仅允许现场阅览,禁止拍照、拒绝提供复印件,设置还款前置条件,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3、征信上报程序违规:不良信息上报前未履行任何事先告知义务,直接录入个人征信。
违规一:未履行法定资信调查义务,贷前审核完全缺失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违规事实:本人为在校大学生,无社保缴纳记录、无工资代发流水、无个税申报记录,10 万元年收入明显不符合在校学生客观实际。银行未通过任何渠道核实收入真实性,仅依据申请人单方填报内容即完成授信,完全未履行 “充分核实” 的法定义务,违反审慎经营核心要求。
违规二:向在校学生发卡未落实第二还款来源,违反学生信用卡专项监管禁令
法律依据 1:《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 号)第六条
向经查已满 18 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违规事实:银行在已知申请人为在校大学生、无稳定收入的前提下,既未落实第二还款来源,也未取得任何监护人 / 还款人的书面担保材料,径直核发信用卡,直接触碰学生信用卡监管红线,属于明确的违规发卡行为。
违规三:首次办卡全程系统自动审批,违反人工核验强制要求
投诉问题
征信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工行无故冻结账户及降额问题
请陈述纠纷的过程:在2026年6月23日在工商银行网点办理了开户业务,现在动不动就冻结账户,不能使用,另外一个就是无缘无故降额,我要求不要动不动冻结账户和恢复到原来的日限额度
投诉问题
功能限制、冻结账号
处理中
工行苍南玉苍路支行未按期交付黄金
2026年6月18日,在温州苍南玉苍路支行购入实体黄金总价528611.6元,纸质订单提货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23日前多次询问具体到货日期,银行方以内部人员变动流程未推进为由告知总额黄金未到齐,我方在2026年6月23日线下沟通告知银行超期履行合约,要求银行方申请返还本金不追究利息,银行方多次强调黄金售出概不退换,实则为偷换概念,按纸质订单2026年5月20日提货以超期,银行方完全违反约定,一家独大。在2026年6月23日线下沟通后银行方又紧急催促黄金,实体黄金在2026年6月26日到货,通知我方提货。我方诉求始终是超期在前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工行自助存款少300元未退还
2026年6月22日在自助取款机内存款一万元,后发现卡内少300元,银行快下班后留了电话说后续会打到卡里,今6月29日到银行银行说没有这300块钱
投诉问题
资金流失
已完结
工行芙蓉支行无故限制银行卡功能
中国工商银行芙蓉支行任意限制我的银行卡功能,月初投诉过解限完,期间只是正常购买小东西一百左右的交易,到月底工资入账转不出去,今天变本加厉限制所有卡支出,还有王法吗?自己的钱还不让用了
投诉问题
功能限制、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工行明知账户冻结仍收款致还款失败
今天去蓬溪明月街工商银行帮朋友还贷款明确告诉帮朋友还贷款柜台输入该朋友账户就显示该银行卡冻结,工作人员把钱存进去了,导致不能贷款要求退还
投诉问题
冻结账号、资金流失、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工行银行卡遭免密盗扣,资金安全存疑
因为现在手机*信息太多,有时候自动弹出屏幕,导致乱点信息,然后为什么随便给别人免密扣我的工商银行里面的钱呢?已经被半夜免密扣了五六次?
工商银行卡为什么没有一点安全措施呢?
投诉问题
隐私泄露、资金流失、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工行无故冻结银行卡要求解释
啥也没干就不能用了,凭什么这样子,又没说有什么风险,啥也没干有什么风险,必须解释清楚
投诉问题
冻结账号、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工行无故冻结银行卡要求解释道歉
我本人,在深圳办的工商银行卡卡号62***************83,目前在中山工作,因为刚到中山这边,收到第1笔工资的时候被冻卡了,也就是5月底5月31日,然后因为是周日,银行银行没有开门,所以说我跟在线客服联系了一下,他说让我等待,我可以自主申诉,申诉过后,然后第2天也是可以正常使用了,然而我这张卡在正常日常使用且本月支出和收入都不超过1000的情况下,于24号莫名其妙被冻了,于是于是我申请了在线解封,想着过几天就好了,结果失败,我又再次申请结果失败了,请问银行有什么权利莫名其妙冻结我的卡,我需要知道对方冻结限制我卡的原因和给我道歉
投诉问题
功能限制、冻结账号
处理中
工行未拦截盗刷致6654元资金流失
2026年6月25日,本人未进行任何操作,银行卡内资金被擅自划转至中国铁路网络有限公司,交易金额:6654元。该笔交易属于非本人授权的异常盗刷交易,本人遭遇电信网络诈*,账户资金被不法分子通过该商户渠道盗转。
期间本人从未泄露验证码,银行卡密码,支付里面只有微信转工商银行的记录,后面才知道银行不知道为什么把这笔钱分三款转入中国铁路网络有限公司,期间的转账本人根本不知道
依据反诈监管要求,该笔非常规、非本人日常消费的可疑交易,工商银行风控系统理应触发反诈风险警告弹窗,启动人工复核审核,核验交易真实性,对异常扣款进行拦截。但本次资金划转全程,工商银行未弹出任何风险警示弹窗、未开展人工审核、未发送二次验证提醒,直接放行这笔未经本人许可的异常交易,未履行法定资金安全风控义务,直接造成本人财产损失。
事发后,本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案回执;多次拨打工行客服、前往线下网点申诉,要求核查风控漏洞、追回被盗资金,但工商银行拒不承认风控履职过错,未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法》第十五条,银行负有客户资金尽职调查、可疑交易监测拦截的法定责任,必须对异常交易开展风险核验 。
2. 《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银行未尽储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风控过错,应当对本人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银行业监管规定,银行对非本人发起、与日常消费*惯不符的异常支付交易,应当弹窗预警、人工复核,严防盗刷扣款。
信访诉求
1. 恳请信访部门转交*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属地监管局,核查工商银行本次交易未弹窗预警、缺失人工审核的违规事实,认定银行反诈风控失职;
2. 责令工商银行全额赔付本人被盗刷资金6654元,原路返还至本人银行卡;
3. 要求工商银行排查账户风控漏洞,完成系统整改,并向本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处理答复意见书;
4. 核查该商户通道频繁出现涉诈盗刷交易的问题,强化支付渠道风控监管。
投诉问题
隐私泄露、资金流失、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