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桑特西宁王府井门店拒履退换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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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西宁市王府井商场迪桑特门店购买迪桑特服饰,商品存在出厂质量做工瑕疵,全新商品未人为损坏。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40条规定,销售门店作为经销方应先行承担退换货责任,不得推诿给厂家。但该门店拒不履行法定退换义务,一味推脱等待厂家定责。 后续我致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求助,工作人员明显偏袒商家、和稀泥,不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强行告知只能维修、不能退货换货,强迫我接受维修方案,剥夺我法定的退换货选择权。 本人坚决不接受仅维修诉求,现正式投诉: 1.要求涉事迪桑特门店依法办理退货/换货; 2. 拒绝强制维修,商品为全新正品质量问题,无义务接受修补; 我保留购物凭证、商品问题照片、门店沟通记录及和监管人员通话相关情况,可随时举证,恳请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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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2790元
投诉编号:
1014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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