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亿联银行违规收取担保费及利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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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3月25日在洋钱罐借款*台借款5500元,放款资方为吉林亿联银行借款分12期还清,共计还款6871.32元,其中资方收取的借款利率收取179.41元利息费用,且有资方开据利息发票为证,但借款合同中明确标明借款利率是6%,利息费用应是330元,这与资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吉林亿联银行存在开虚假发票行为,除此之外资方还收取除借款合同以外的担保费950.04元,本人一直按时还款无逾期,且从未享受到任何实际上的担保服务,洋钱罐*台回复说担保费是以增加本人借款信用,但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本人借款需要被提供担保服务才可放款,收取担保费的合同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合同的内容,且担保费用的发票吉林亿联银行拒绝开具,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所有还款及含担保费在内的全部扣款,均由贵行系统直接划扣,我与洋钱罐*台无任何私下资金交易,仅与贵行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理应向贵行主张合法权益。现要求退还违规收取的担保费950.0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