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赢卡贷伪造合同违规收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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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深圳市赢众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小赢普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小赢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宁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投诉人:刘振,身份证号:420281*********837,电话:159****6911 日期:2026年5月18日 本人实名投诉小赢卡贷*台及上述合作机构,涉嫌伪造篡改合同、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变相高利贷、合同无效拒不退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求消费保*台依法介入,督促商家全额退款并整改。 本人在小赢卡贷先后借款多笔:50000元、30000元、16000元、9000元、1000元,均已结清,仅余15000元未还。还款过程中,*台长期在本息外强行扣除高额担保费,且合同存在重大违法问题。 一、合同全为无效、伪造、篡改 本人名下共13份借款/担保合同,经电子签章系统核验:仅2份有签章,11份无合法签章,属虚假无效合同。更严重的是,*台套用2023年他人合同篡改后当作本人合同(本人2023年无借款),且50000元借款先放款、后补签合同,资金到账早于签约时间,颠倒法定流程,借贷关系自始无效 。 二、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变相高利贷 *台以“担保费”名义按月强制扣费,无任何服务或合同依据,实质是砍头息+高额利息,加重还款压力: - 50000元:担保费3729.11元,利息944.29元 - 30000元:担保费1416.64元,利息3499.01元 - 16000元:担保费886.35元,利息114.12元 - 9000元:担保费106.06元,利息346.58元 以上累计违规费用超6000元,均在本金外强制收取,无任何合法依据。 三、法律依据与诉求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57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篡改伪造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项下,借款人仅需偿还实际本金,已付利息、担保费等均属不当得利,必须全额退还。 本人强烈要求: 1. 确认本人与小赢卡贷及合作机构全部借款、担保合同无效; 2. 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担保费、利息等额外费用(合计约6000元); 3. 停止对15000元剩余借款收取任何利息、担保费、服务费,仅还本金; 4. 书面道歉并整改合同造假、乱收费,违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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