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4S店隐瞒真实年化利率误导贷款
网友保保_ea0e3c68
事实经过 本人家属在该4S店办理车贷业务,洽谈签约全程,门店工作人员口头介绍贷款利息低廉,按照10万元本金一年利息3000元的标准讲解收益,以此口径介绍贷款成本。 办理业务当时,工作人员仅采用等本等息简易算法估算利息,全程没有向我方讲解名义利率和真实综合年化利率的区别,也未告知实际真实融资成本。后续我方复盘贷款账单,主动向门店工作人员核对利息计算方式,工作人员在后续微信沟通中,依旧沿用10万本金年息3000元、197100元本金年息5913元这套简易算法核算利息,依旧只提及表层名义利息,依旧未主动披露真实贷款利率。 我方依据央行要求标准,使用IRR内部收益率公式,结合贷款本金、分期期数、每月月供、各类金融相关费用统一核算,测算得出该笔贷款实际综合年化利率为5.64%。 门店从购车洽谈,到后续对账沟通,始终刻意模糊计息规则,利用普通消费者不了解金融利率计算方式的信息差,未如实告知真实借贷成本,误导我方完成贷款签约。 依据*法规 央行2021年第3号公告:各类信贷业务经营主体,必须向借款人完整、清晰公示综合融资年化利率,所有利息、服务费等相关支出都需纳入利率核算公示;禁止仅展示简易名义利息、模糊计息规则误导借款人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金融服务提供方具备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业务办理前,必须主动向消费者说明真实利率、计息模式、全部收费项目,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费信贷监管要求:严厉整治汽车贷款行业混淆等本等息名义利率、隐瞒真实年化利率、不履行利率告知义务的违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如实介绍服务细节,不得隐瞒关键信息,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引导宣传 具体违规问题梳理 未履行事前完整告知义务 购车洽谈签约阶段,工作人员仅用简易方式测算低利息吸引办理贷款,从未讲解等本等息算法的弊端,也未告知最终实际年化利率,没有尽到法定的信息讲解责任 刻意混淆利率概念 门店始终以全额本金直算利息的简易口径沟通,不区分名义利率与真实综合年化利率,刻意制造低利息的错觉,属于典型的信息误导 后续对账依旧隐瞒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