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小花收取超额利息拒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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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在恒小花*台借款20000元,分12期还款(已结清),本人查看借款合同,年化利率早已超出规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3年的1年期LPR为3.55%,4倍即为14.2%,恒小花实际收取的利率超过了法定上限,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经核查计算,本人超额支付利息1960元,本人联系恒小花客服要求退还超额利息,但工号9990617客服拒绝退还,让她反馈也被无理拒绝。本人请求协助处理恒小花退还超额息费19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