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力信超范围放贷侵犯知情权
网友保保_NHsnvU0y
本人通过分期乐*台办理信贷业务,该业务实际资金放款及债权持有主体为深圳前海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该机构存在超出经营范围违规开展放贷业务、无合法放贷资质从事个人信贷发放的违规行为,具体事实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纠纷事实 1. 深圳前海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工商经营范围仅为商业保理业务,不具备消费金融、个人信贷、网络小额贷款放贷资质,无权直接向自然人发放信用贷款,属于超经营范围违规开展放贷业务。 2. 该机构借商业保理名义,通过分期乐*台变相面向个人开展无场景信用放贷,将个人信贷包装为保理业务,规避金融监管,业务模式不合规。交涉金额在4000元左右。 3.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未向本人如实披露资金实际放款方资质情况,刻意隐瞒该机构无个人放贷资质的关键信息,侵犯本人知情权。 二、法律与监管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2. 《商业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商业保理业务仅限围绕企业间应收账款开展,严禁直接向自然人发放消费贷款、信用贷款,不得假借保理名义变相开展个人放贷业务。 3.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特许金融业务属于违规经营。 4.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互联网信贷业务必须由持牌金融机构开展,商业保理公司不属于合法放贷主体,不得变相介入个人信贷放款环节。 三、调解诉求 1. 对本次违规放贷形成的债务重新合规核算,剔除基于违规业务产生的不合理利息、费用; 2. 要求深圳前海力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退还违规业务下已收取的超额费用; 3. 停止基于违规放贷业务开展的债权主张,按监管规定合规处置该笔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