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钱涉嫌高利放贷及拒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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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唐建祥,身份证445381*********058,手机号134****8590,一直在广东省内生活,未出过省。本人于2024年2月2日在豆豆钱共借本金84800,放款方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放款34800元,50000元,合计84800元,分期12期,每期还款8516.75元,共计还款102201元,于2025年2月2日已结清,后根据还款账单及豆豆钱提供的还款账单,仔细核实名义综合年化利率irr高达35.94%,真实综合年利率irr高达42.5%,不符合法律规定放贷利率,找了豆豆钱客服索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尚未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并且电话联系客服,客服回复收费符合规定,不支持退款。现要求资方督促豆豆钱提供合同及退还超出lpr四倍的不合规费用10900元,否则我将继续投诉资方跨区违法放贷及放款*台违法放高利贷。以及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1.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法条意义: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息费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直接无效,不受合同约束,*台无权合法占有超额费用。2.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返还】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法条意义:*台收取超出法定上限的利息、担保费、服务费,没有合法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无论贷款是否结清,你都有权要求全额返还超额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