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尼瑜伽擅自转让致预付卡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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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30日在建设路二段157号(当时名为昕喜瑜伽),经教练推销购买30节普拉提小班 卡,本人支付2100元。购卡时经营者及教练未告知该店即将更换经营主体,教练及约课规则等重大事项。此后门店在本人完全不知情,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被转让给玛尼瑜伽。 转让后,教练团队全部更换,约课规则变更,导致极难约课,卡自购买后全新未使用。2026年5月联系玛尼瑜伽客服要求退款,对方承认"亲你这个是在昕喜买的",但以未收到钱为由拒绝退款,并称"通知了所有会员",但本人从未收到任何通知。后到门店协商仍被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造成明显不便,或未经消费者同意转移合同义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两项情形均符合,本人要求全额退款合法有据。 投诉请求:要求玛尼瑜伽全额退还2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