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销售误导、伪造收入、未尽告知义务
网友保保_FfvwEL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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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的业务员向我们推销保险产品时,以极具诱导性的话术承诺,只要确诊重疾即可赔付 30 万,将保险保障范围描述得十分全面,让我们误以为这份保险能提供无后顾之忧的保障。然而,在后续我们发现实际赔付需满足极为苛刻的条件,不仅区分轻症、中症、重症,还对赔付次数设限 ,这些复杂且关键的条款,在销售过程中段立英只字未提。此外,保单上填写的我们夫妻年收入均为 60 万,这与我们的实际收入相差巨大,明显属于虚构数据,存在恶意伪造行为,严重影响我们对合同真实性的信任。在销售过程中,业务员面对我们对保险条款的疑问,她刻意回避解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更恶劣的是,她指导我们按照其要求回复回访电话,干扰回访真实性。而保险公司在我们投保后,几乎没有主动打过回访电话,既未详细询问保单了解情况,也未对合同条款进行完整讲解,对我们的保单极度不重视。业务员没有给我们解释现金价值,也未告知提前退保将面临巨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