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金融捆绑担保变相抬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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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月25日通过线上*台申请借款,由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借款本金18000元,借款分期12期,对应借款协议编号:HT10*********************01,页面公示该笔借款综合单利年化35.94%,约定每期应还金额1807.78元。 在签署借款相关协议过程中,*台同步捆绑《委托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函》,合同签约担保主体仅为云南邦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操作页面全程无醒目提示、无明确文字告知本人,后续还款阶段会由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扣收担保费用,两份担保合同内也未约定授权第三方代为收取担保费。 该笔借款首期还款日为2025年2月25日,本人银行卡当日被通联支付拆分两笔扣款:一笔划转至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1702.07元,另一笔划转至天津明东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05.71元,两笔扣款相加合计1807.78元,与当期约定还款总额一致。放款利息、担保费用拆分两家不同主体分别扣费,机构通过多方拆分收费的方式变相抬高整体综合借款成本,事前未对担保扣费主体、扣费金额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格式条款未尽合理提示说明义务,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交易权;同时该笔借款账面标注年化35.94%,叠加担保扣费后实际综合资金成本更高,远超合理司法保护利率区间。 现要求湖北消费金融将合并计息后超出法定合理利率上限的超额收取费用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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