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银行拒不提供个人贷款全套档案,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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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刘凯,身份证号 510781*********177,系*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个人抵押贷款借款人,对应合同编号:*银(成都)个抵贷字(2020)第 RL20**********69 号,贷款本金 816000 元,2020 年 7 月 30 日放款,2025 年 8 月 12 日已全额结清。 为核实该笔贷款的业务合规性与本人征信信息报送准确性,我于 2026 年 6 月通过电话、微信渠道,正式向*安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调取该笔贷款全套原始业务档案,具体包括: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受托支付委托书及用途证明材料、贷前征信查询授权与明细、利率 / 罚息 / 收费标准及风险告知文件、授信审批结果、放款回单与完整还款流水、逾期催收与征信报送告知记录等全部业务资料。截至目前,银行仅向我提供了贷款合同文本,无任何合法依据、未说明任何法定事由,明确告知我其余全部材料均无法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所接受金融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查阅、复制本人业务相关的合同、凭证、业务记录等全部资料。*安银行成都分行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本人贷款档案的行为,已侵害我的法定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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