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纵容未实名账户代付致用户被*
网友保保_kn8Gj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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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6月13日通过支付宝向支付宝账户:170******14(支付宝拒绝披露)发起的代付交易,支付391元预订酒店。事后发现对方支付宝账户未进行实名认证,且当晚无法入住,确认遭遇诈*。 支付宝作为持牌支付机构,违反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强制性规定,长期纵容未实名账户正常发起代付功能,被诈*分子利用。 本人发现被*后立即向支付宝举报,其仅冻结账户,拒绝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先行赔付,也拒绝向受害人披露违法账户信息。支付宝在实名认证环节的“形式审核”甚至“零审核”直接增加了用户被诈*风险,诉求支付宝全额赔付391元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