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顺宝-鼎一担保涉嫌高利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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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日,本人通过合作*台“百顺宝”向四川新网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借款本金24000元,约定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期数12期,每期还款2410.97元(最后一期2410.98元),截至2026年2月1日已全部结清,实际总还款金额为28931.64元。 根据金融监管相关规定,贷款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利息、担保费、服务费等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费用,均应计入综合年化利率,且不得超过年化24%的司法保护上限。经本人按等额本息现金流核算,该笔借款的内部收益率(IRR)月利率约为3.00%,对应名义年化利率约36%,复利年化利率约42.6%,远超24%的法定上限,属于变相发放高利贷的违规行为。 按年化24%计算,该笔借款12期等额本息的合法总还款额应为27233.16元,四川新网银行实际收取的费用超出法定上限1698.48元。本人已多次联系*台客服沟通退费事宜,但对方拒绝处理,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金融消费权益。责令立即退还本人该笔借款中超过年化24%部分的违规费用,共计人民币1698.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