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逸花向在校生违规放贷并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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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孙维乐全日制在读学生,入学至今无稳定职业及收入来源,不具备贷款偿还能力。本人通过马上消费金融旗下"安逸花"*台申请借款时,马上消费金融*台未依法履行贷前审查义务,仍然审批并发放贷款8000元。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原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关于"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其他机构不得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的明确规定,同时违反了整治办函〔2017〕141号文"不得向无收入来源借款人发放贷款"的监管要求,亦违背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义务,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确立的审慎经营原则。鉴于贵司违规放贷在先,该笔贷款合同的法律基础存在重大瑕疵,现正式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立即对该笔8000元贷款免除全部利息、服务费及各类附加费用,仅以本人实际到账本金为限进行清算,如已超额偿还部分须限期退还;二是就贵司在明知借款人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违规放贷的行为,向本人出具书面说明并道歉;三是立即停止对本人及其联系人的一切催收行为。请贵司在收到本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落实上述诉求,逾期未处理,本人将依法向*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监管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贵司违规放贷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