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普惠拆分收费规避监管,强制搭售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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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分收费规避监管,服务费无真实服务支撑 被投诉人同时与本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融资服务合同》,分别收取担保费和服务费。但所谓 “融资服务” 没有任何独立的服务内容、成果交付和服务记录,实质是将一笔担保费拆成两笔收,规避融资担保费率的监管限制。 (二)强制捆绑担保服务,违反公*交易原则 被投诉人与贷款机构、保险公司深度绑定,不接受其担保就无法获得贷款,本人没有自主选择担保机构的权利,属于强制搭售融资担保产品。 (三)拆分增信嵌套收费,人为抬高融资成本 针对同一笔贷款,被投诉人承担 20% 担保责任,*安产险承担 80% 保险责任,把同一个信用风险拆成两个产品分别收费,人为拉长融资链条,所有成本全部转嫁给借款人,大幅抬高融资成本。 (四)超范围经营,变相从事贷款中介 被投诉人收取的 “融资服务费” 没有对应真实服务,属于以咨询服务名义变相做贷款中介业务,超出融资担保公司的合规经营范围。 二、法律依据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 三、投诉请求 依法对被投诉人的违规经营行为立案核查,依规作出处理。 责令被投诉人整改违规收费,取消无真实服务的服务费项目。 责令被投诉人退还本人已支付的、无真实服务支撑的融资服务费及超额担保费。 在法定期限内,将核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