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鱼美容中心拖欠工资及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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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5月8日至5月30日在漂亮女孩轻奢美甲(龙岗万科店)从事美甲师学徒工作,共出勤23天。工作期间每日工作时长超过9小时,超出法定标准工时。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3.7元/小时计算,用人单位拖欠正常工资及加班费合计约5178.45元(正常工资4360.8元,加班费817.65元)。用人单位至今未支付任何工资报酬及加班费,已构成无故拖欠工资及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现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拖欠工资及加班费,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并且拖欠餐费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