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未告知垫交保费致高额利息
网友保保_69fee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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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泰康人寿投保《爱家之约》保险单。2021年因疫情原因银行卡扣费失败,泰康人寿在未提前告知、未取得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本人保单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当年保费。 自2021年垫交发生后,长达五年时间(2021—2026),保险公司、业务员无任何电话、短信、书面通知,从未告知我:已动用现金价值垫费、存在欠款、会逐年复利计息。本人对此垫交欠款及计息情况完全不知情。 直到2026年*期,公司才突然通知我,不仅要补交垫费本金,还要补交高额多年滚动利息。 根据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保险公司负有及时告知、风险提示、欠款提醒义务。泰康长期不通知、放任利息连年滚存,属于服务失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本人合理诉求: 1、本人认可、愿意补齐当年垫交保费本金; 2、因保险公司五年未通知、未尽告知义务造成的全部利息,本人不予承担,要求全额免除所有利息; 3、结清本金后,要求保险公司恢复保单正常有效状态,不得再有任何附加费用。 请监管部门介入调解,督促泰康人寿依规处理,公正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