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云集支行违规发卡、征信违规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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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事实 1、违规向在校大学生发卡:2019 年 3 月本人未满 19 岁、在校就读、无收入,首次申请信用卡,银行未核实收入、未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全程系统自动审批,违规核发卡片,是后续逾期的直接前置原因。2026 年 6 月 26 日经网点韩经理(工号 07*******55)查阅原始档案,确认申请表标注 “在校大学生、年收入 10 万元”,档案无任何审核佐证材料。 2、侵害消费者查询权:此前本人申请调取申请表、领用合约,工作人员虚假承诺线下可调档,到场后仅允许现场阅览,禁止拍照、拒绝提供复印件,设置还款前置条件,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3、征信上报程序违规:不良信息上报前未履行任何事先告知义务,直接录入个人征信。 违规一:未履行法定资信调查义务,贷前审核完全缺失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违规事实:本人为在校大学生,无社保缴纳记录、无工资代发流水、无个税申报记录,10 万元年收入明显不符合在校学生客观实际。银行未通过任何渠道核实收入真实性,仅依据申请人单方填报内容即完成授信,完全未履行 “充分核实” 的法定义务,违反审慎经营核心要求。 违规二:向在校学生发卡未落实第二还款来源,违反学生信用卡专项监管禁令 法律依据 1:《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 号)第六条 向经查已满 18 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违规事实:银行在已知申请人为在校大学生、无稳定收入的前提下,既未落实第二还款来源,也未取得任何监护人 / 还款人的书面担保材料,径直核发信用卡,直接触碰学生信用卡监管红线,属于明确的违规发卡行为。 违规三:首次办卡全程系统自动审批,违反人工核验强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