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汀南京万达茂店售出生肉汉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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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6月16日在经营的南京市栖霞区万达茂塔斯汀汉堡店购买餐食 消费24元,拿回家用餐时发现食品内有未煮熟的生肉,当即联系商家,对方只愿意赔偿两个汉堡,我觉得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没有接受,后来对方却反复狡辩是‘脂肪层’,拒绝承认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用餐后当晚原告出现上吐下泻、腹痛等不适,留存异物照片、就医记录及消费凭证后,最后商家只愿意赔偿三倍,可是我医药费花的都不止这些,希望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维护好每个人民的利益,我要求对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对商家进行惩罚,并要求商家赔礼道歉,现在也没有消息了,商家也不回复什么的了,但是商家给我耍无赖,一直狡辩是脂肪,但是图片里它就是生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