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消费金融拆分收费致年化利率超标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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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消费金融拆分收费致年化利率超标35.99% 完整版监管投诉文案(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复制提交) 投诉人信息 姓名:XXX 身份证号:XXX 联系电话:XXX 被投诉主体 机构全称: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放款资方) 合作担保方:河北汇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借款基础信息 放款日期:2025年03月23日 放款本金:18000元,分期12期,等额本息 每期实际两笔拆分扣款:中原消金本息1701.99元、汇盛融担担保费106.25元,每期合计支出1808.24元 本人已正常偿还前7期,合计实际支出12657.68元 一、核心违规事实 1. 拆分双笔扣费,刻意隐瞒真实综合融资成本,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放款方中原消费金融将一笔借款拆分为两个账户分开扣款,一笔收取贷款利息,一笔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未在借款申请页面醒目合并展示全部息费、未单独弹窗提示担保费、未让本人单独签署担保服务协议。机构事后声称已明确说明,但无法提供本人勾选、确认担保费用的页面存档、电子签名担保合同,仅小字夹带条款不属于法定有效告知,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 利息+担保费合并综合年化利率严重超标,变相收取高额息费 将利息、担保费全部计入综合融资成本,经IRR精确核算,该笔贷款真实综合年化利率35.99%,远超24%司法保护上限,同时远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1年期LPR4倍(13.8%)监管红线。 全周期法定允许最高总息费仅2424.87元,全周期实际总息费3698.88元,全周期超额息费1274.01元;按已还7期比例分摊,现阶段超额息费743.17元,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3. 强制捆绑第三方担保收费,属于强制搭售违规行为 办理该笔贷款无自主选择是否担保的权利,必须接受汇盛融资担保并支付每月担保费才可放款,担保公司未提供任何实际代偿服务却全额收取担保费用,属于巧立名目抬高借贷成本,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强制捆绑消费相关规定。 4. 资方未尽主体管理责任,与担保公司相互推诿 本人多次联系客服反馈利率超标、拆分扣费问题,中原消费金融以担保费为第三方收取为由推卸责任,担保公司否认收取担保费相关事宜,两方说法相互矛盾,放款资方对合作担保机构收费行为管控失职。 二、投诉诉求 1. 责令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原路退还本人已偿还7期超出年化24%法定上
